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概念、問題與對策

撰文◎鄭理謙(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壹、前言
  近年來,校園不乏評鑑,校務評鑑、輔導訪視評鑑、課程訪視評鑑等,但是教育品質是否因此提昇,對於與教學品質最有直接關係的教師教學是否有評鑑機制?尤其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教師教學品質如何把關?因此,教師教學評鑑甚獲重視,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也積極研究規劃教師教學的評鑑制度,如臺北市教育局從民國八十七年起推行教學輔導教師制度,針對初任教師及新進教師進行有系統的形成性評鑑,九十一學年度則擴及至各校教評會認定教學有困難的教師;高雄市教育局則從民國八十九年開始試辦教師專業評鑑制度,以教師自評和校內評鑑為主;教育部亦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增列教師應接受評鑑之相關規定。

  教育部鼓勵各級學校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與評鑑試辦計畫」,其主要精神在於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由教師採自願方式參加評鑑,並且鼓勵學校申請試辦,引領學校行政走向教學領導及學校本位視導與評鑑,並從過程當中,鼓勵教師以自我省思及同儕專業進行互動,提昇教學和班級經營的專業發展,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能夠獲得肯定(教育部,2006)。
  教師對於「評鑑」觀感不佳,認為評鑑要準備一大堆書面資料,對教育無實質幫助,且又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在準備檔案資料,流於形式與應付;對評鑑也有不正確的認知,認為評鑑過程不適當、評鑑人員是否具備評鑑能力、評鑑方式不周全、評鑑指標無法顧及每一層面等。何況對於教師自身的評鑑,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1992)研究指出,推行教師評鑑會遭遇的困難為教師抗拒或不符評鑑結果、評鑑委員不公正、彼此評鑑有傷同事情誼、製造校園緊張、增加教師負擔、破壞教師形象等,希望藉由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讓教育現場教師能瞭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精神與意義,進而迎向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才能落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提昇教師專業。
  職此之故,本文首先以中小學教師為探討範圍,分別就教師評鑑的意義與目的、教師評鑑的功能與評鑑方式、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問題,最後分析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對策。

貳、教師評鑑的意義與目的
一、教師評鑑的意義
教師評鑑的意義。
  Vivian1990)指出,教師評鑑是鼓勵教師和激發教師潛能的有效途徑,它具有建設性、回顧性和前瞻性。
  歐陽教、張德銳(1993)將教師評鑑界定為一種對教師表現價值判斷和決定的歷程,其步驟為根據教師表現的指標,搜集一切有關訊息,以瞭解教師表現的優劣得失,其目的在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上的缺失和行政上決定教師任用獎懲的依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1992)認為,教師評鑑是對教師的表現,尤其是教師在教室中的教學表現,加以審慎的評審分析,以衡量其優劣得失及其原因,據以決定如何改進教師表現或策劃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
  吳政達(1999)認為,教師評鑑是指一種連續的、系統化的歷程,其目的在瞭解教師的教學績效及協助教師的專業發展。可見教師評鑑是以教師表現為評鑑內容,以教師所有職責進行評鑑,除教學外,還包括:輔導、服務及研發、個人品德操守、個人涵養等。
  綜合上述學者的觀點,對於教師評鑑的定義大致可歸納以下幾點意涵:
教師評鑑是一種對於教師的教學效能、工作表現、輔導學生等連續性、系統性並且有資料的回饋,可提供教師更進一步地對自我改進的方針。
教師評鑑可以協助教師做為改進教學的有效途徑,以及做為考評教師任用獎懲的依據參考。
教師評鑑可提昇學校的經營及校務未來發展。
教師評鑑可促進教師個人在專業上的發展與提昇教師專業水準的方法。

二、教師評鑑的目的
教師評鑑的目的:形成性目的;總結性目的。
  有關教師評鑑的目的,綜合專家學者(張德銳,1997;傅木龍,1998;歐陽教、高強華、王秋絨、李春芳、張德銳,1992;顏國樑,2003)的看法,主要可歸納區分為形成性目的(Formative Purpose)與總結性目的(Summative Purpose),以下就分別說明。
形成性目的(Formative Purpose)方面:其評鑑教師的目的在於發現教師在工作之優劣得失及其原因,能幫助教師改進教學,以促使教學效果,以便達成教學目標實現。並且可以就教師教學表現的弱點,提供教師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和計畫,以促進教師專業的發展。
總結性目的(Summative Purpose)方面:其評鑑教師的目的在於判斷教師工作表現水準的優劣程度,以便作為聘任教師、續聘教師、決定教師薪資依據、表揚優秀教師以及做為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參考,藉以促進學校人事的新陳代謝。
  綜合上述,教師評鑑的目的可歸納為形成性目的與總結性目的二種,主要的內涵包含以下項目:
就Maslow的需求階層的觀點來看,可幫助教師個人的專業成長與自我實現。
師資來源多元化以來,教師素質良莠不齊,一方面可作為師資檢定,另一方面作為教師甄選與遴選教師的依據。
教師是專業還是半專業是一直以來大家所被詬病的,可透過評鑑來決定在職教師是否聘任、任期、薪資等。
可促進教師教學改進,提昇學生受教品質,增進學習效能與教師成長。

參、教師評鑑的功能與評鑑方式
一、教師評鑑的功能
教師評鑑的功能為何?
職能檢定;資格認定;任免職務;獎勵懲處;發展改進;績效責任。
  教師評鑑的功能是多元化的,學者吳清山(2004)指出,教師評鑑通常依其目的可分為教師績效評鑑以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兩種。前者是獎懲和續聘與否的參考,就目的來看為總結性評鑑;後者是以幫助教師改進教師教學實務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可視為形成性評鑑。所以要建立教師評鑑目標,選擇適合教師評鑑的工具、運用多樣化教師評鑑方式,是決定教師評鑑能否達成效果的要件。
  茲歸納如下(郭昭佑,2000;陳建銘,2006Valentine1992):
職能檢定:包括師資培育機構的篩選、職前教育評鑑。目前由於少子化的來臨也趨於明顯,嚴重影響到教師的缺額與品質,未來師資培育機構在甄選學生的同時,也應該考慮到學生是否具有勝任教師一職的能力,否則徒增教育資源的浪費。
資格認定:即教師證書與執照。教師證書取得由原本的教育實習一年(舊制)通過即可取得,演變到目前需實習半年(新制)並得通過教師檢定,方得取得。未來教師證明能否一照用萬年,也必須考慮。
任免職務:包括教師聘任選擇、聘期的決定、免除教職。在先進國家皆有實施教師績效評量,來淘汰不適任教師,發揮相當大的教育功能,以維護教育品質。目前教師法尚未列入績效評量規定,未來應將教師評鑑概念納入教師法中,以提昇教育品質與教師專業。
獎勵懲處:包括職務升遷、獎金發放、獲得國家的認可或證明。
發展改進:包括對初任教師的協助與評估、教師改進與專業發展。
績效責任:包括學校效能改進的教師評鑑及符合學生、家長與社會的責任要求。

二、教師評鑑的方式
教師評鑑的方式:教師自我評鑑;同儕評鑑;上級─部屬評鑑;學生─教師評鑑;校外人士評鑑;非教育人士評鑑。
  就教師評鑑的評鑑者而言,合適的教師評鑑方式才能夠改善教師的教學目的,教師評鑑的方式可分為:教師自我評鑑、同儕評鑑、上級─部屬評鑑、學生─教師評鑑、校外人士評鑑和非教育人士評鑑等方式(傅木龍,2000;黃坤錦,2003;簡紅珠,1998;黃德祥,2000)。就分別說明如下:
教師自我評鑑(Self-appraisal / Evaluation
 ):所謂教師自我評鑑,可供教師自我評鑑的機會,用檢核表的方式讓教師自我填寫,學校可依據檢核表,瞭解到教師的工作表現以及學校的績效。優點可做自我改進,缺點較於主觀。
同儕評鑑(Peer appraisal / Evaluation):所謂同儕評鑑係指相同層級的人員互相評鑑,此評鑑類型較為方便簡單,評鑑與被評鑑者之間較容易認同彼此的表現,整體過程較愉快,且可增強彼此的滿足感。
上級─部屬評鑑(Superior-subordinate Appraisal / Evaluation):所謂上級─部屬評鑑,在此評鑑多執行於科層組織,也就是由上而下的單一評鑑,為上級─部屬評鑑方式的特色。在學校的組織當中,教師需要接受校長和其他有直接管理權人員的評鑑,此時,由於上級人員擁有對下層人員的評鑑權,有可能在評鑑過程當中有奉承和諂媚的嫌疑。因此,必須加強評鑑者的專業評鑑知識,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評鑑過程,實為評鑑者與被評鑑者所應該努力追求的目標。
學生─教師評鑑(Student / Teacher Appraisal / Evaluation):學生是最能感受教師教學的內容,在教師教學的評鑑中,由學生來評鑑是最直接的,但是學生能否客觀看出教師教學的品質,也存在許多疑慮。學生評鑑教師,會因學生的心智與成熟度有所不同,因此,要實施學生評鑑教師,須在大學生階段才能適合。
校外人士評鑑(Outsider Appraisal / Evaluation):校外人士是最廣泛的一種評鑑方式之一,校外人士包含了其他學校的教師、校長、督學或是專門的評鑑機構,由於校外人士對於學校校務發展缺乏長期性的參與瞭解,其效果會受到限制。
非教育人士評鑑(Appraisal / Evaluation
 by Laypeople):非教育人士包含了家長、家長委員或其他社會人士,這些非教育人士可採用間接的方式,透過其他的管道或方法,向學校相關人員(教師、校長、行政人員)反應教師教學品質,這些意見也可以提供教師改進教學方式,及內容和教材呈現方式的參考。

三、試辦計畫內涵與現況
  各縣(市)依據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進行試辦,有必要釐清試辦計畫內涵與概念。評鑑目的如上述,本節針對「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教育部,2006)、評鑑人員、評鑑方式、評鑑規準……等加以說明,分述如下:
參與方式:以學校為實施主體,於自願原則下,鼓勵學校申請試辦,試辦學校教師亦依自願方式辦理。但九十六學年度試辦訂有參與人數門檻,初次申請試辦學校參加教師比例須達40%或人數達二十人以上。九十六學年度續辦學校必須九十五年度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達50%以上,且九十六年度參加教師比例達40%或二十人以上。
評鑑人員:明訂試辦學校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之方式推動學校本位視導與評鑑工作。且由評鑑小組推薦合適的人選擔任評鑑者,其中擔任教學觀察的評鑑者應是同儕教師。
評鑑方式:採教師自我評鑑以及內部評鑑二種。校內評鑑的方式包括:教室觀察、教師晤談、教學檔案及學生或家長對教學的反應回饋。
評鑑規準:授權學校參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評鑑規準。
評鑑內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
評鑑次數:自願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應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一次。
辦理期程:本計畫試辦二至三年,每年檢討評估其可行性,以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評鑑報告處理方式:被評鑑者可以看到有關他們自己評鑑結果的書面報告,也可以經由和評鑑者的專業對話和討論,瞭解自己的教學表現,並尋求適當的回饋和協助。惟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應對評鑑結果予以保密,非經受評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目前教師專業發展與評鑑的現況:
教師參與的意願不高:許多教師認為只要將教學的工作內容用好即可,參與評鑑會增加了許多負擔,自然而然意願就不高。
沒有可以強制規範教師參與評鑑:目前教師專業發展與評鑑都是採用試辦的方式,會參與的大都是自願參加,不能強迫,未來是否在加入強制的規定,有賴主管機關的研究,否則最後又會變成只是型式而已。
多數學校也持觀望的態度:教育部等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皆以發文指定校長參與試辦宣導說明會之後,會申請試辦的學校並不多,教育部也調派相關教務主任、組長或教師來參加說明會的構想,但是評鑑的內容五花八門及程序也相當複雜,包含資料的彙整、教學心得等,有非常多的繁瑣事物,使得學校抱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況且並不是多數教師都有加入評鑑試辦的熱情。

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問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問題:成績考核辦法的瓶頸;教師評鑑規準的爭議;教師組織運作的亂象;教師專業認同的問題;教師評鑑知能的問題。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目的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昇教學品質(教育部,2006),立意良善。從許多教師評鑑相關研究中,對教師評鑑、教師教學評鑑、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持肯定態度,如根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1992)研究發現,多數教師認為透過教師評鑑可以促進學校革新,且76.7%受訪者贊成推行教師評鑑;林以婷(2006)研究發現,國民小學教師教學評鑑與教學效能呈正相關,而且國民小學教師對教師教學評鑑現況具有中高程度認同。由此可見得教師評鑑、教師教學評鑑、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有實施的必要。綜合歸納幾項問題如下所示(陳建銘,2006):

一、成績考核辦法的瓶頸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施行多年,並讓教師在養護性機構的屏障下,保有安穩的工作權。目前實施的「教師成績考核」常常有偏失的現象,導致學校無法建立完善公平的考核辦法,又平時的考核紀錄也不完備,除非有違反考績規定之具體事證、請假超過法定日數者外,當考績列甲等人數沒有一定比例限制時,年終考績通常均列為甲等,考績獎金當然也逐年跳升,因此假像考核常為社會大眾所質疑。

二、教師評鑑規準的爭議
  近年來,雖有研究者投入中小學教師評鑑指標的研究,而當局亦研發了相關之評鑑草案(未公布),惟公信力與教師之認同度,有待考驗。我國一向特別講究人情關係,在人情世故壓力下,為了顧及友誼情面,網開一面的事情時有所聞,或是到處鑽營,影響評鑑的公正客觀性,亦是令人擔心的問題。
三、教師組織運作的亂象
  在教師法頒布施行後,教師在校園內的權力獲得充分的提昇,且經由教評會的成立,教師群體獲得人事聘任與考評的主導權。如果教師是教育改革的關鍵,有關教師的進修觀念的建立、相關研究的進行、教育經費的撥付、進修活動的評鑑等,就必須要有常設機構或專責機構,以進行長期研究、設計且檢核教師在職進修的進行,以發揮教師組織的功能。

四、教師專業認同的問題
  教師本身雖具實務教學經驗,但都屬於個人之心得與體驗,其教學觀易受自我之價值信念及人格特質所影響,欠缺客觀性。多數教師認為,教師實施評鑑就是不尊重教師的作法,向教師的權威挑戰,所以教師評鑑實施不容易,就教師專業發展也需要建立一套周延法規(修改教師法等)和制度。

五、教師評鑑知能的問題
教師與行政人員大多缺乏專業評鑑知能,對於教師評鑑的意義及重要性大都不清楚。未來評鑑制度實施後,有關於評鑑人員的訓練、選拔、遴選、觀念,將是攸關評鑑制度良窳的關鍵。是否有足夠專業人員接受訓練?由何機構負責?有無訓練準則標準?如此,勢必對中小學教師評鑑的實施,將造成教師認知上的溝通障礙與心理上的適應困擾,進而影響教師評鑑的整體成效。

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對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對策:建立完善考核辦法;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與獎勵制度;成立專門、專責之評鑑機構;評鑑方法與模式應該多元化與多樣化;應兼顧給予教師成長的時空。
一、建立完善考核辦法
  修正相關教師法,並且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可參考國內外的經驗。我國教育主管當局如果想要解決教師專業發展法規與制度不夠周延的問題,應該檢討現行法規和制度的問題所在,並且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對我國教師專業發展的法令做整體性的規劃,以確定教師專業發展的義務、責任、方式、評鑑、內容等法規與制度,增進教師對於專業發展的認識,以能夠促進教師專業的發展。

二、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與獎勵制度
  要解決教師專業發展成效不彰及意願低落的問題,應該建立教師專業發展的評鑑制度,讓教師經由評鑑瞭解自己不足的地方,能夠讓教師積極從事教師專業發展的活動,加速設置教師專業發展的獎勵制度,如公開表揚、薪級晉升及教師分級的鼓勵,如此才能夠促教師專業發展的實現。
三、成立專門、專責之評鑑機構
  教師評鑑長久以來無法達成共識,其原因係缺乏一套完整專責機構與專門評鑑人員的建立,應該結合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縣(市)教育局和全國教師會成立專責機構或單位,專門負責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規劃,整合全國教師專業發展的資源統整,以利長期、永久性的進行教師專業發展的研究,以供為未來教師專業發展設計、執行和評鑑的參考標準。

四、評鑑方法與模式應該多元化與多樣化
  教師評鑑應該注重其多元化、多樣化、民主化、人性化、公正化,以能夠取得教師的信任,並且辦理有關教師評鑑的專業發展研習活動,與全國各師資培育機構結合,規劃一系列專業成長活動,可提供職前教師、在職教師、校長、行政人員進修研習,以補不足。此外,也可透過專業認證考試及相關進修依據,來提昇其專業資格認同的公信力。

五、應兼顧給予教師成長的時空
  目前臺灣各級教育行政組織對於改革成效大都還是以要求外在成果的展現為主,為了應付這些表面的績效,也讓教師對新政策的實施,望而卻步。教師教學評鑑試辦,應提供給教師一個自在、嚴謹的空間,不只是配合行政的要求趕資料、趕報告,而且也應該像以往新課程實施時,逐步調訓教師,讓教師有逐步成長的空間,如此政策才能落實,否則許多政策的推動,到最後都不了了之。可見,教師評鑑是以教師表現為評鑑內容,以教師所有職責進行評鑑,除教學外,還包括:輔導、服務及研發、個人品德操守、個人涵養等。

陸、結語
  對於教育現場忙碌的教師來說,平常的教學工作及學生即時性事務的處理,已疲於奔命,若要再加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確實是一種負擔,但若深入瞭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對自己專業的提昇,必能熟練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進行程序,精熟之後,將不再是負擔;教師能敞開心胸,接納各種意見,懂得反省,教學效能、教師專業方能精進,教育品質得以提昇;教育行政或學校行政亦應提供教師資源與支援。
  最近幾年來,由於國內社會變遷快速,師資的良窳也是關係教育成敗之重要因素之一,再加上教育改革與多元化的師資培育影響,教育品質漸漸受到社會的質疑,尤其是在教育改革風潮與國外的教育觀念之下,家長、學生及社會大眾對於教育品質與績效,包含:學校課程及教材的選用(一綱多本、一本一綱)、教師教學實施、學生學習內容、教師專業增能等議題,也有高度的參與重視、深切的期許與檢視,讓教師專業問題受到各界的關注,可見師資的重要性。但是如何提高教師的素質,卻是爭議最大的問題,教師身為教育工作的第一線工作者,必然是影響教育品質最直接,因此,追求高品質、專業化教學是一般社會大眾對教師的要求,也是教師教學生涯中的最高目標,而專業的精進與維持,則有賴於教師不斷的專業化發展。



參考書目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1992)。教師評鑑模式之研究。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
教育部(2006)。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宣導手冊。臺北市:作者。
歐陽教、張德銳(1993)。教師評鑑模式之研究。教育研究資訊12),頁90-100
吳政達(1999)。國民小學教師評鑑指標體系建構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博士論文。未出版。
張德銳(1997)。教學評鑑。載於黃政傑(主編),教學原理(頁303-339)。臺北:師大書苑。
傅木龍(1998)。英國中小學教師評鑑制度研究及對我國之啟示。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
歐陽教、高強華、王秋絨、李春芳、張德銳(1992)。教師評鑑模式之研究。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
顏國樑(2003)。教師評鑑的基本理念、問題及作法。教育研究月刊112,頁62-77
吳清山(2004)。提昇教師素質之探討。教育研究月刊127,頁5-17
郭昭佑(2000)。學校本位評鑑之理念與實踐。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論文。未出版。
陳建銘(2006)。中小學教師評鑑之問題探討與施行對策。學校行政雙月刊45,頁247-259
傅木龍(2000)。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提昇教育品質。發表於「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學術研討會,臺北。
黃坤錦(2003)。教師在職進修與教師專業發展。教育資料集刊28,頁241-258
簡紅珠(1998)。專業導向的教師評鑑。北縣教育16,頁19-22
黃德祥(2000)。推展教師評鑑與教育視導提昇教師專業品質。發表於「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學術研討會,臺北。
林以婷(2006)。高雄縣市國民小學教師教學評鑑與教學效能關係之研究。國立臺南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Valentine, J. W. (1992).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for effective teacher evaluation. Needham Heights, MA: Allyn and Bacon.
Vivian,I.M.(1990). Teacher appraisal and development-a focus on the Teacher. Dissertatio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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