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性研究─參與觀察法之內涵探討
指導教授◎羅希哲博士
撰 文◎吳毓珊、趙漢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研究生)
壹、前言
在社會科學研究中,觀察法、訪談法及檔案分析法,常被並列為質性研究三大資料收集方法。對質性研究者而言,如何深入瞭解日常生活世界的各種現象、事件或行為之意義是研究者最關心的,所以觀察往往被視為是瞭解這些社會現象的最基本方法。一般而言,社會科學研究之觀察法,是指一種有目的、有計畫的活動,研究者可透過感官知覺或藉助科學儀器,對研究之現象、行為或事件,進行有系統的觀察。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所運用的觀察,通常是一種沒有特定目的,也不會借重科學儀器,進行一種較無系統的觀察(潘淑滿,2003)。
由於參與觀察法大都是在自然的情境中,對研究現象或行為進行觀察,所以研究者不僅能夠對研究現象的文化脈絡,有較為具體、清楚的認識,更可以深入瞭解被研究現象或對象的內在文化,及其對行為或現象意義之詮釋。通常,質性研究者對於研究現象之觀察,都必須是在自然的情境中進行,所以質性研究所指涉的觀察法,大都是指「參與觀察法」。為使讀者能更進一步瞭解參與觀察法之相關內涵,本文擬先說明參與觀察法的定義,進而闡述參與觀察法的特質、參與者角色的類型與觀察的形式,最後再描述參與觀察法運用於質性研究之適用情境,期能使讀者更加清楚「參與觀察法」之相關內涵,依序探討如下:
貳、參與觀察法的定義
參與觀察法係指研究者為瞭解某一特定現象,運用科學的步驟,並輔以特定之工具對所觀察的現象、行為或事件,進行有系統的觀察與記錄。
|
「參與觀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一詞源自於Lindemann(1924),Lindemann認為,傳統文化研究中的訪談者往往須扮演著客觀外來者與觀察者的角色;事實上,作為一個文化研究者老是扮演著客觀外來者是不夠的,應該深入被研究者的生活世界,如此一來,才能真正瞭解現象或行動之意義(潘淑滿,2003)。
根據Lofland, J與Lofland,
L的定義,所謂「參與觀察」是指研究者進入研究場域,對研究現象或行為透過觀察的方式來進行相關資料收集與對現象的瞭解(引自嚴祥鸞,1996:98)。
Morris(1973)則將「參與觀察法」定義為:「研究者為瞭解某一特定現象,運用科學的步驟,並輔以特定之工具對所觀察的現象、行為或事件,進行有系統的觀察與記錄。」
綜合上述所言,我們可歸納得知:參與觀察法是指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中,運用觀察方法對研究現象、行為或事件,進行有系統的觀察與記錄的過程。在整個資料收集過程,研究者(或觀察者)必須融入被觀察的情境,透過密切的互動過程,深入體驗、傾聽和觀察被研究現象、行為或事件之意義(潘淑滿,2003)。
參、參與觀察法的特質
強調此時此地的每日生活情境。
著重對人類生活的瞭解與解釋。
綜合運用觀察和其他蒐集資料的方法。
建立和維持與現場人們的關係。
強調發現的邏輯。
|
由於參與觀察法源起於文化人類學的田野工作,所以對人類學家而言,參與觀察法往往是指,研究者經年累月的住在被研究的社區,將自己融入社區居民的生活中,透過當地語言,藉以觀察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活動,進而瞭解居民的信念和期望,並透過有系統的資料整理過程,對觀察現象加以記錄(黃瑞琴,1999:73)。
雖然,參與觀察法是源於文化人類學家的田野研究,不過,參與觀察法卻幾乎適用於人類日常生活中及各種生活經驗的探討。研究者經由參與觀察,可進一步描述在某個情境中,有什麼樣的活動或行為在進行?誰或什麼現象涉入其中?事件或行為發生於何時、何地及如何發生等現象。
從上述對於參與觀察法的定義中,以下有諸位學者對參與觀察法歸納出某些特質:
王昭正與朱瑞淵(1999)歸納出參與觀察法具有下列七項特質:
以圈內(或局內)人的角色自居,且在特定情境和環境中,對互動關係表現關心。
研究者主要是以日常生活的情境脈絡作為研究的基礎。
非常重視對觀察現象或行為背後所隱含的意義作解釋和理解 。
研究者以開放及彈性的態度,對觀察現象或行為給予重新定義。
研究者運用深入研究方法,對研究現象進行相關資料收集的工作。
研究者是以參與者的角色,進入研究情境,並與研究情境中的研究對象,維繫良好關係。
研究者是透過直接的觀察方式,對研究現象與行動進行有系統的資料收集。
除此之外,黃瑞琴(1999:73-75)也指出參與觀察法具有下列五項特質:
強調此時此地的每日生活情境:研究者主要是運用參與觀察的觀點,對日常生活世界中,一般的、典型的或例行的現象、行為或事件,就此時此地開始形成研究問題,並且在此時此地參與觀察。
著重對人類生活的瞭解與解釋:運用參與觀察法的目的,提供人類生活現況之事實,並從參與觀察中,不斷啟發概念和對理論產生省思,作為進一步瞭解現象的基礎。
綜合運用觀察和其他蒐集資料的方法:當研究者運用參與觀察法來收集相關資料時,直接觀察是收集資料的主要方法,但研究者也可輔以其他研究方法,包括:日常的談話、深度訪談、非正式訪談、收集生活史、收集分析文件、問卷或其他儀器設備等,來進行相關資料之收集。
建立和維持與現場人們的關係:因研究者直接參與被研究對象的日常生活場域,透過觀察與體驗來瞭解其生活意義,所以研究者必須和被研究對象建立一定關係,才能深入生活層面來瞭解其意義。
強調發現的邏輯:參與觀察著重於研究者在現實情境中建立理論,整個研究過程是開放的、有彈性的,在研究場域中運用各種線索,探究人類生活的經驗。
綜合上述,參與觀察法是一種頗為適用於探究人類日常生活情境之方法,強調研究者必須要以圈內(或局內)人的觀點,進一步探究人類日常生活中各種互動行為之意義,並經由實務累積與意義的詮釋,發展出理論建構的基礎,所以研究者必須先融入研究場域的情境,對研究現象進行密集式的觀察,但因頗為耗時,導致參與觀察法較不適合運用於大範圍情境之觀察。正因如此,研究者必須將研究範圍界定在一定範圍之內,在特定範圍的時空中,透過觀察來瞭解現象或行為。雖然,直接觀察經驗是研究者收集相關資料最基本的方式,但不表示研究者對現象的觀察只能運用觀察的方式來收集資料,事實上,研究者也可輔以訪談或檔案資料的收集方式(Jorgensen,1989:23)。
肆、參與觀察法的類型
完全參與者。
參與者一如觀察者。
觀察者一如參與者。
完全觀察者。
|
Atkinson & Hammersley(1998)依據研究者在現場觀察時,介入或參與他們所觀察的人們和活動之程度高低不同而區分成四種參與者的角色,依序說明如下(引自潘淑滿,2003:277):
完全參與者(Complete
Participant):
所謂完全參與者是指在實地參與觀察時,研究者或觀察者的身分與其他人是一樣的,被觀察的人並不知道觀察者真實的身分,所以觀察者可以自然地和被觀察者互動。
參與者一如觀察者(Participant-as-observer):
研究者可以完全參與整個研究場域或活動過程,不過需要對被研究對象表明研究者的身分。當然,身分的表明可能影響互動過程,使原貌失真。
觀察者一如參與者(Observer-as-participant):
研究者不但表明研究者的身份,同時可以和被研究對象在互動過程不斷互動,而不需要有任何藉口。
完全觀察者(Complete Observer):
研究者完全從旁觀者的角度與立場,不參與研究場域的活動,透過旁觀者的角度,觀察被研究的現象或對象。
為使讀者能更清楚瞭解上述四種參與者在是否表明身分、參與活動情形、觀察時間、觀察焦點等方面之差異,特別整理如下表所示:
|
完全參與者
|
參與者一
如觀察者 |
觀察者一
如參與者 |
完全觀察者
|
是否表明身分
|
否(隱藏身分)
|
是
|
是
|
否(旁觀者)
|
參與活動情形
|
完全參與觀察,與被觀察者自然互動
|
可完全參與,但因表明身分,可能會影響互動過程,使原貌失真
|
可完全參與,且不需要任何藉口,就能與被觀察者不斷互動
|
不參與活動,只以旁觀者角度去進行觀察
|
觀察時間
|
短期性(單一觀察)─────────長期性(多次觀察)
|
|||
觀察焦點
|
狹隘的焦點──────────────廣泛的焦點
|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綜合上述,在質性研究中,所指涉的參與觀察大都是指,介於完全參與和完全觀察兩種方式之間的觀察法。通常,研究者可視研究之需要,採用趨向參與現場情境作觀察,但並不影響被觀察者;或趨向於採用圈內(或局內)人的角色來觀察被觀察的角色;因為當研究者參與的愈多,所觀察到的現象或行為可能就愈少,反之亦然。同時,研究者參與的程度和方式,也會受到研究階段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在研究初期,研究者較趨向於在現場一旁觀看,隨著對研究場域的熟識,研究者會參與較多活動,但是到了研究後期,研究者可能採取退出的角色,以免因過度參與而迷失研究的意圖;換句話說,研究者必須視研究發展的過程,決定實際參與研究的程度深淺(黃瑞琴,1999)。
伍、參與觀察法的形式
描述觀察。
焦點觀察。
選擇觀察。
|
Spradley(1980:73-128)依據研究者在研究過程參與研究情境的深淺程度,進一步將之區分為描述觀察(Descripitive
Observation)、焦點觀察(Focused
Observation)以及選擇觀察(Selective
Observation)三種形式,以下分別介紹這三種形式之內涵:
描述觀察:
主張研究者在進入研究場域或情境的初期,可以依循下列九個一般性問題,來觀察與描述情境和場域:
空間:物理環境的位置與場所。
行動者:在情境與空間中的人們。
活動:這些人物在這個情境中所進行的系列行動為何?
物體:在這個研究場域或情境中,有那些佈置與裝置?
行動:在這個情場或場域中,每個成員所做的單一行動為何?
事件:在這個情場或場域中,那些活動是有系列相關的?
時間:隨著時間的進展,陸續發生或完成的事情為何?
目標:在這個研究場域或情境中,人們試著完成的事情。
感情:在事件發生過程,情境中的人們知覺與情緒的表達為何?
焦點觀察:
當研究者逐漸融入研究的情境或場域之後,可以逐漸聚集觀察的焦點。研究者在研究場域中,選擇觀察焦點的參考標準包括:
研究者個人的興趣:初步分析觀察資料所呈現的領域中,研究者自己對那些領域比較感興趣?
報導人的建議:有時旁觀者也會提出他們覺得重要的事情,研究者可參考他們的建議或觀點,進一步讓觀察焦點更聚焦;有時也可注意聽人們經常重複的話題,也可能是觀察的焦點所在。
理論的興趣:初步分析觀察資料所呈現的領域中,是否關乎社會科學的理論內涵?
符合人類的需要:初步分析觀察資料所呈現的領域,如果是社會上人們所關心的問題或者是文化環境中的主要問題,也可能是觀察的焦點。
組織的領域:初步分析觀察資料所呈現的領域,假如能夠組織或聯繫大多數的領域,那麼這個領域就可能是重要的觀察焦點。
選擇觀察:
研究者在進行觀察的過程,就好比是一個漏斗,描述觀察可比擬為漏斗上端寬緣的部分,逐步將看到的事情全部容納進去,通常這樣的觀察,都會持續在整個研究過程中進行。焦點觀察則可比擬為漏斗的中間部分,逐漸濃縮縮小觀察範圍,在這過程中,有部分資料會逐步被刪除。選擇觀察則可比擬為漏斗底部,研究者必須將觀察行動集中於某些特定焦點。
通常,當研究者在剛進入一個新的研究情境或場域時,會保持比較開放的立場與眼光,進行非焦點式的觀察。在此一階段,研究者觀察的重點主要是在描述物理空間和情境,當研究者逐漸熟悉研究情境之後,就可以開始集中觀察的焦點,並開始有系統的觀察某些特定現象(黃瑞琴,1999)。
陸、參與觀察法的適用情境
|
當研究者進入研究場域或情境時,被觀察對象不會因研究者的出現而改變行為。
因研究者對於研究的現象所知有限,所以可透過參與觀察法對研究現象產生初步的瞭解。
當真實行為與語言之間有明顯差異時,若研究者運用訪談或問卷調查方式,仍無法瞭解真實的行為。
當研究的現象、事件或行為具有連續性時,參與觀察法的運用有助於研究者從整體脈絡觀點來瞭解現象之意義。
當研究的現象並不是日常生活中尋常現象,或者被視為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時。
|
經由上述依序對參與觀察法之定義、特質、參與者角色的類型與觀察的形式說明之後,我們可歸納得知:參與觀察法頗為適用於描述性研究,也很適用於行動或事件發生在特定社會情境中之歷程。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藉由參與觀察法來瞭解事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及歷程,並且可從參與者的角度來瞭解其意義,例如:研究過程、人群、事件關係、人群及事件組織、長時間的連續現象、行為模式,以及人類社會文化現象,皆可利用參與觀察法來瞭解事件之真實內涵。雖說如此,參與觀察法不見得適用於所有學術研究,舉例來說:對於大型族群的問題、變數的因果關係,以及可進行檢驗的數值等相關問題,其他的研究方法(如調查法或實驗法)可能比參與觀察法更適合。所以,對於研究方法的選擇,研究者必須先根據研究問題、目的與現象,再來決定參與觀察法的運用是否適當。
雖然,參與觀察法的優點很多,但並非所有的研究問題都適合運用參與觀察法來收集相關資料,也因此,Jorgensen(1989)及Bernard(1998)進一步建議,下列幾種情形較適合運用參與觀察法:
當研究者進入研究場域或情境時,被觀察對象不會因研究者的出現而改變行為,亦即研究者是被包容,而不會成為好奇或感興趣的對象。
研究者對於研究的現象所知有限,研究者可透過參與觀察法對研究現象產生初步的瞭解。
當真實行為與語言之間有明顯差異時,如果研究者運用訪談或問卷調查方式,仍無法瞭解真實的行為,此時就比較適合運用參與觀察法。
當研究的現象、事件或行為具有連續性時,參與觀察法的運用有助於研究者從整體脈絡觀點來瞭解現象之意義。
當研究的現象並不是日常生活中尋常現象,或者被視為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時,參與觀察法可說是頗為適合的研究方式。
整體而言,參與觀察法特別適用於探索性或敘述性研究,當研究者想要從脈絡的觀點來瞭解事件或行為的動態過程時,可以考慮選擇運用參與觀察法來收集相關資料。雖然,參與觀察法對於理論的檢驗,沒有太大的幫助不過,經由參與觀察法所獲得的資料,卻可以用來檢驗理論及其他知識性的主張。當然,參與觀察法的適用情境相當廣泛,但並不表示參與觀察法就適合運用於所有類型的學術研究,有些研究現象或問題,反而以其他研究方法會來得適合些(趙碧華、朱美珍譯,2000;潘淑滿,2003)。
另外,Jorgensen(1989)及Bernard(1998)也將比較不適合運用參與觀察法來進行相關資料之收集歸納為下列幾種:
如果一個場域中,有一個完全陌生者出現,目睹和記錄利益的情形,會被視為是入侵者。
若研究的場域是完全秘密的,參與觀察對被觀察者而言是一種禁忌時。
當團體成員和外來的觀點顯著不同時。
柒、結論
|
綜合上述的介紹與探討,我們可歸納得知,參與觀察是一種研究方法,亦是一種可訓練的技巧。雖然,觀察法、訪談法及檔案分析法並列為社會科學研究三大資料收集方法之一,然而,質性研究較著重於參與式的觀察法,所以在目的、原則、理念或技巧上迥然不同於量化研究的運用。
另外,領會和反思亦是參與觀察法的本質,因參與觀察法強調研究者必須融入研究場域或情境中,藉著密切的互動關係,深入瞭解被研究者的生活經驗與生活情境,進而瞭解被研究對象、行動或事件之意義,並透過厚實的描述過程,將研究現象再現。雖然,參與觀察法有許多優點,不過,並非所有研究問題都適合運用參與觀察法來探究。因此,當研究者在選擇研究方法時,必須回顧研究的問題與目的是什麼,藉以評斷研究場域與研究對象是否適合運用參與觀察法,來進行相關資料之收集(潘淑滿,2003)。
參考書目
中正大學教育研究所主編(2000)。質的研究方法。高雄:麗文文化。
王昭正、朱瑞淵譯(1999)。參與觀察法。臺北:弘智文化。
黃瑞琴(1999)。質性教育研究方法。臺北:心理。
趙碧華、朱美珍譯(2000)。研究方法。臺北:學富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潘淑滿(2003)。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臺北:心理。
嚴祥鸞(1996)。參與觀察法。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臺北:巨流圖書公司。
Bernard, H . R. (Ed.), (1998). Handbook of Methods in Cultural Anthropology.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Jorgensen, D.L. (1989). Participant Observation:A Methodology for Human Studies.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Lofland,
J., &Lofland, L. (1984). Analyzing
Social Setting:A Guide to Qualitative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 Belmont,
C.A.: Wadsworth.
Spradley, J. C. (1980).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New York: Holtm Rineheavt & Winston.
Atkinson, P., & Hammersley, M. (1998). Ethnography and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In Denzin, N. K., & Lincoln, Y.S. (Eds.), Strategies of Qualitative Inquiry.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