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倫理與關懷倫理之初探
撰文◎黃馨
壹、緒論
倫理學係人類用以討論人性之根本,以其作為辨別道德之標準,人類不斷追求自我實現之良善本意,並以其作為判別人與自己、人與人、人與自然萬物之關係中的善惡與價值,作為人生道德修養之導引,以求圓滿生命存在意義之系統思考與研究之科學(林有土,1983)。
貳、Kohlberg之正義倫理學
在當代的正義倫理學之中,Kohlberg為道德認知發展理論的代表之一,他主張人類以正義原則的發展作為道德發展成熟之依據,當面臨道德兩難情境時,正義原則為解決觀點與利益衝突的最佳依據,Kohlberg根據正義理論建構而成的道德發展階段具有下列數個特點:
一、以正義為原則的道德平衡狀態
Kohlberg所建構的道德發展理論,承襲了Piaget的認知發展理論,主張道德發展有一套普遍的序階性,每一序階比先前序階更趨平衡狀態,即具有一更廣博、穩定的平衡方式。一個不平衡的道德情境,意味著在此情境中有一些衝突未能得到解決,而一個取得平衡狀態的道德情境,則是問題通過情境中的參與者一致承認的公平正義原則,每個人的權利、義務受到保障,得其所應得。換言之,「一個平衡的道德判斷包含正義或公平的原則」(沈六,1991)。以正義原則為道德行動者的最高指導原則,表現在Kohlberg道德發展的三段六階中,他將各種不同的道德原則排列出高低順序,道德發展顯現出由自私自利的原則,到較高層次之對團體利益的認同、平等互惠等的道德;另外,他也區分了道德的形式(Form)與內容(Content),並以此說明,即使道德兩難情境的回答內容,受到地域性或文化不同而有差異,但其推理的形式是一樣的,所以不同文化下的兒童之道德序階發展,仍舊依循著三段六階之發展順序。
Gilligan(1982)曾經提出質疑,正義原則之內涵忽略了女性特質中關懷與同情的特點,甚至寓含著將此女性特點貶低之嫌。Kohlberg(1987)對此質疑曾加以解釋,強調正義原則已經將關懷或者同情包含在其中,並且正義要求尊重個體,待人如目的而非手段,而所謂道德推理的問題,即如何分配的公平議題產生時,同時也是因為一個人對他人的善能夠關心或有同感時。Kohlberg強調正義原則享有優先性,道德發展是朝向一個更具統整或更具平衡形式的正義的過程,指有正義原則可以作為解決個人間衝突主張的原則,它在發展的最高階,如同某些事是義務的,它有無上命令的特性,不因時、因地、因人而異,並具有普遍性和客觀性。
二、以理性指導意志與道德認知
傳統Kant哲學中強調理性認知及意志訓練,因為人的意志有受到感性衝動引導的可能,但同時也有接受理性命令的可能,而理性對人的行動在此是以一項無上命令的形式出現,並且就由人的意志可以克服感性慾望的阻礙來彰顯人存在的價值,亦即善意志之行動。善意志在道德實踐中,是以「義務」(Duty)的方式呈現,義務就是做「應該」做的事,它相對於愛好、慾望;義務與慾望、愛好,兩者不必然總背道而馳,而是要突顯出「應不應該」,不涉及任何來自於情感層面的考量之特性。
Rawls認為正義原則是道德的原則,以及必須依道德的原則做選擇,而依道德做思考即可超越人為的不公正與偏見之上,亦即,會依一種不偏不倚與公正無私的方式做考量(余桂霖,1995)。Rawls想像在原初狀況中的人們,每個人都被假設為理性的及相互冷淡的,他們蒙上一層「無知的面紗」(Veil of Ignorance),在一個不變動人們實際地位的前提下,達到取消人們不平等的意識之目的。無知的面紗所遮掩的,是決定人們身份及能力的自然事實和社會環境,以及造成人們社會不平等的各種偶然因素。人們在無知的面紗底下,對自己所處的有利地位的優越感一無所知,因此人們能夠在平等的基礎上考慮問題並從事選擇,進而達到公正的契約及無私規則的訂定,而這裡要達到的亦是Kant所要求的─排除感性及個人慾望對理性的干擾以達正義無私的目的,它意指以人性中的理性指導意志、節制慾望的一種狀態,理性會使人們知道如何以正義原則為指導來導致公正平等的狀態。
在正義原則之中的一個道德原則要求,凡是選擇正義原則的人應該超越他們自己特殊的身份與條件,依不偏不倚與公正無私的立場考量有關正義原則的問題,所以在理論上依道德做考量,就是指不去理睬吾人社會的種種條件、私人利益與觀點。以Kohlberg之Heinz偷藥的兩難情境為例,不論Heinz愛不愛妻子,尊重個人生命價值是獨立於人際關係與個人情緒好惡之外的,並且凡是無法體認到救命是他/她應盡的義務的人,就無法做出可逆轉的及普遍性的決定。
Kohlberg贊同Socretes「德即知」(Virtue is Knowledge)的觀點,亦即道德認知是德行行為的重要因素,人之所以犯錯,是因為他不知道那樣做是錯的、不應該的,是無知所導致,一旦他對於對與錯有所認知,則會展現在道德行為上,所以Kohlberg強調道德認知對道德行為的重要性,也就是「知行合一」的假設;同時,情感也必須受到認知的引導,愛和情感是不值得信賴的,它從屬於理性認知之下,道德行為的動力不是來自於原則中情感的力量,雖然Kohlberg不否定情意存在的事實,但唯有情意被導入道德方向時,它才是道德的。
三、道德判斷過程─角色認取以達可逆性的選擇
角色認取(Role-taking)是道德判斷過程的核心,也就是採用如「公平的旁觀者」的觀念。當人與人間衝突,即人們各自主張著不同的觀點、不同的立場時,使用「角色認取」已做出道德判斷的歷程包括:(單文經,1986)
決定者必須把他自己想像在每一個其他行動者的位置,並且從此位置的觀點考慮每個人會做的要求。
當採取某一立場的人所做的主張與別人的主張有所衝突時,則想像每個人交換位置後的狀況。
Heinz偷藥的道德兩難情境中,藥劑師與Heinz的衝突在於:藥劑師堅持自己有對藥物的販售權與決定其訂價的權利,而此正與Heinz的妻子之求生權相牴觸。透過角色認取的歷程,唯有藥劑師所主張的財產權在他和生病的妻子互換地位後,還仍舊堅持這些財產權立場時;或是藥劑師假裝不知道他自己的立場,這當然包括了在他最不喜歡的立場,即Heinz妻子的立場時,還能堅持要求他的財產權,此主張才能被合理地接受。角色認取或「道德的音樂椅」的概念,同樣地意指由道德兩難困境中所包含的所有觀點來考察一番,以便瞭解所有立場者所持有的權利和責任的主張,直到平衡的或是可逆的主張產生才可以停止。在道德的音樂椅中的贏者所持的主張是被所有其他的參與者承認,並且,這位贏者的椅子乃是具有正義主張的椅子。
換言之,角色認取與道德音樂椅的選擇結果必須是可逆轉的,Kohlberg以「可逆性」(Reversibility)作為正義的原則,其過程如下:首先,想像自己身在每一個人的情境中,會有什麼樣的主張;想像每個個體並不知道自己所處的情境;在這種可逆的情境中行動,當這樣做了之後,若某一觀點在換了角色與立場後不被接受,則此觀點必須被放棄。這接近Rawls的無知的面紗觀點所包含的形式規準(Kohlberg, 1973)。就此意義而言,我們以此種可逆轉的方式做選擇,並且,我們會在其後保有這項選擇。正如在Rawls的理論中,如果某原則是在原初地位中仍會被選擇的,同時,在某人知道這項原則被運用之後,他無論在社會中是屬於什麼地位或情況時,他仍會選擇這個原則的話,則這可能就是一項正義的原則。把每個人的觀點都考慮到選擇的作為上,即使各個觀點是彼此相衝突的;再者,如果道德判斷的原則需要人們做選擇,則此原則應該是所有具有理性的人都能同意的原則。這裡已經暗示了一項可普遍性的決定,透過擺脫掉自身的利益,跳出自私的立場,做出不偏不倚的公正分配,是任何有理性的行動者可以藉由抽象的邏輯推理而得的道德決定。
四、分離、獨立的自我及對道德衝突的知覺及解決方式
正義的推理,傾向將人視為是分離、對立的,這個世界是由分立的、個別的人所組成,並且以公平、權利義務為考量重點,然後再用每個人都同意的規則來解決彼此間的衝突。自我被視為是可獨立進行理性判斷的個體,並且將外在的或偶然的因素排除在道德考量之外,徹底地以理性引導道德行為,因為若將個人因素納入道德決定之考量中,則是Kohlberg所謂道德發展階段仍屬低階「他律」者,此時自我將受到情緒好惡因素影響而失去獨立自主性。就Kant而言,自我是理性的立法者並遵行之,並且透過理性運作、獨立自主地做決定,完成是否應當的判斷,而過著理性自律的生活。
由於自我具獨立及不可侵犯之特性,所以人與人間衝突的解決需要一些原則,因為自我與他人都是相互獨立並且平等的,我有權要求我應得的,並且需要一套規則律令以避免我的權利受到干擾。正如Gilligan(1982)的訪談所發現的,正義倫理學傾向將世界視為是一個爆炸性、攻擊性的場域,因此需要尋求規則來阻止他人的干預,並因此減少傷害,道德的發展就是用公正的法條規則來處理暴力或衝突的事件,使每個人都可以保有自己的權利而不受到干涉。在正義的訴求之下,不論是自己或他人都可以被看待是具有相同價值的人,並且受到同等的尊重;在考量到自身的權利時也必須考量到他人,同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並視人為目的本身以及正義原則等,都是道德行動者的義務,也是我所應該去做的;這樣的正義倫理學也假設了每個人都是獨立自主的,然後可以藉由理性的及抽象的邏輯思考,以及援引普遍性原理原則,來得到正確的道德判斷及決定。
以前述Heinz偷藥的道德兩難故事為例,正義取向者因為秉持著生命權與財產權孰輕孰重的考量來進行偷與不偷的決定,也由於普遍性的原則是對生命價值的絕對尊重,導引Hienz做出「應該偷」的決定。以權利、義務概念來思考道德困境,道德困境的思考是透過一個抽象的理性推理過程,援引大家都同意的規則或普遍性原則,意指從不偏不倚的觀點來決定,使個人所做的決定,能是在相同情況中的任何有理性之行動者所做的決定,都有同樣的理由支持並前後一貫。亦即要考慮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應做的是什麼,不論任何人在近似的情況下都必定會義務地、應該去做的事。於是對衝突的解決方式就像是數學問題般地透過建立等式邏輯運算推演出答案;並且,任何理性的人都可得出相同的答案,這是一種對一致性的假定,也是一種具選擇等級制度的客觀的過程,所以道德思考是一種有規則可以遵循的過程。
參、Gilligan與Noddings所提倡的關懷倫理學
一、Gilligan關懷倫理學與傳統正義倫理學之相異點
與性別之關係:
Kohlberg正義倫理學:男性的聲音。
Gilligan關懷倫理學:女性的聲音。
視道德為:
Kohlberg正義倫理學:以理性引導,援引公正原則的行動。
Gilligan關懷倫理學:關懷自己、自己所處的關係網絡、他人與這世界。
對自我的界定:
Kohlberg正義倫理學:分離的、獨立的個體。
Gilligan關懷倫理學:關係網絡下的人們。
道德判斷:
Kohlberg正義倫理學:有一套原則可供遵循,此原則並且具普遍性,是用於一切情境中。
Gilligan關懷倫理學:適當的回應應在特殊的事例中被評估。
道德判斷的過程:
Kohlberg正義倫理學:邏輯推理。
Gilligan關懷倫理學:選擇結果。
界定問題的方式:
Kohlberg正義倫理學:根據權利、義務來定義。
Gilligan關懷倫理學:與責任有關,與對你自己及對他人的責任和關懷有關。
道德問題的解決:
Kohlberg正義倫理學:以規則來限制自己對他人,或他人對自己獨立自主性的干涉。
Gilligan關懷倫理學:當我處理道德問題時,我不斷對自己說,你照顧到所有自己認為是重要的事了嗎?哪些方面你沒有發揮好?對問題盡力了嗎?
在道德的情況下:
Kohlberg正義倫理學:人與人之間是平等關係,並且每個人都受到尊重。
Gilligan關懷倫理學:關懷關係得以滋長。
問題的呈現:
Kohlberg正義倫理學:假設的道德兩難情境問題,以抽象方式呈現出來,把道德行為者從他們的個人生活背景中抽取出來,問題與他可能發生的社會背景分開來。
Gilligan關懷倫理學:要求提供被忽略了的關於人性、人們生存環境等訊息;認為情境的特殊性重新建構了道德困境,並提供了對原因和結果的解釋,此注意力也體現在婦女道德判斷特有的同情和容忍。
問題呈現方式的優勢:
Kohlberg正義倫理學:這些困境對於分化和客觀的公正原則,對於權衡平等以及互惠形式的邏輯是有益的。
Gilligan關懷倫理學:在為想像中的人們賦予有血有肉生命的狀況下,才有可能考慮到他們的道德問題及他們的處境所標誌的個人苦難或是解決方式。
對下判斷時猶豫態度的解釋:
Kohlberg正義倫理學:不情願做出判斷,來自個人的脆弱感。
Gilligan關懷倫理學:保留態度,當我面對具體問題時,我只能解決對自己來說什麼是恰當的問題,我甚至不想用正當、不正當這樣的字眼;同時,也來自對這個判斷自身侷限性的問題。
二、Noddings關懷倫理學與正義倫理學之相異特點
倫理學理念:
正義: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並且需要受到尊重。
關懷:關懷是所有人類共通的特質;關懷與被關懷是人類的基本需求。
道德的假設前提:
正義:理性的人;道德是來自義務而非愛。
關懷:道德是來自道德情感的發動;以自然的關懷之情為基礎,發展倫理的關懷之情。
道德行為中情感與理性的關係:
正義:由一組原則的提供或是用理性分析過程就可以決定應該與否的問題;以理性為基礎:愛和情感被視為是不值得信賴的,只有合乎理性原則,出自於義務的行為,情感方才具有道德的價值。
關懷:以情感為根基的理性思考;道德行為是同時間有理性與情感在其中,它包含了我主觀的部份及整個脈絡情境的考量。
道德行為之由來:
正義:道德行為來自「我應該」的義務感,是一種無上命令;義務感是先於經驗的,並且道德行為之判斷不因人、時間、空間而異。
關懷:我身為一位關懷者地去注意及回應─因為「我想要」;道德行為是在一個現實及真實情境中考量。
道德決定的前提:
正義:「普遍性」,主張我是誰、與我相關聯的是誰,以及我目前所處的狀況為何等,都不能夠影響我的道德決定。
關懷:「脈絡性」,結果是要在與事情發生之相關聯的一切情況中進行考量,道德回應於一個既定的獨特脈絡情境下,關係網絡也是人存在的真實處境。
道德行動者的角色:
正義:原理原則的推理;無知的面紗;角色認取;設身處地。
關懷:「關懷者」具有:全神貫注;動機置移;感同身受。
「受關懷者」需:察知;接受;有所回應。關懷關係中的互惠形式。
道德陳述:
正義:邏輯論證,規則或原則之使用。
關懷:道德觀點與態度,我不是被論證或證明,我們是負有責人的。
人際關係:
正義:自我獨白式的。
關懷:接納、被接納;關心、被關心的互惠關係。
人際間的推理:
正義:抽象的推理內涵及相互分離的參與者;達到真理越辯越明的目的,透過是非的論辯過程尋求一客觀並正確的答案。
關懷:人際間的推理是開放、彈性、及回應;推理者的關係勝過於任何特殊的結果;它專注於參與者情感上的需求與做出回應及彼此間關聯性。
道德教育:
正義:道德教育強調道德推理,具有道德知識將足以完成道德行為。
關懷:道德教育強調動機,發展態度及關懷技能。
肆、正義與關懷之區分
倫理學理念:
正義: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並且需要受到尊重。
關懷:關懷是所有人類共通的特質,關懷與被關懷是人類的基本要求。
道德的假設前提:
正義:理性的人;道德是來自義務而非愛。
關懷:道德是來自道德情感的發動;以自然的關懷之情為基礎,發展倫理的關懷之情。
欲突顯的人類自然面貌:
正義:不偏不倚的、公正的理性。
關懷:關懷與同情。
道德行為:
正義:理性為基礎,僅藉由一組原則的提供或是用理性分析過程就可以決定應該與否的問題;愛和情感被視為是不值得信賴的;情感從屬於理性之下,只有合乎理性原則,出自於義務的行為,情感方才具有道德的價值。
關懷:以情感為根基的理性思考;道德行為是同時兼有理性與情感在其中;包含了我主觀的部份及整個脈絡情境的考量,包括情緒、認知及行為。
道德行為之由來:
正義:道德行為來自「我應該」的義務感,是一種無上命令。
關懷:我身為一位關懷者地去注意及回應─因為「我想要」。
對道德事件的看法:
正義:無所謂特殊的道德立場;以公正無私的立場來看待他人,並強調抽象性思考。
關懷:站在關懷、愛、同理心、憐憫心,即情境敏感力來對待他人。
道德決定的前提:
正義:具有普遍性:所謂我是誰、與我相關聯的是誰,以及我目前所處的狀況為何等,都不能夠影響我的道德決定;僅包括形式的理性。
關懷:脈絡性:結果是要在與事情發生之相關聯的一切中進行考量,道德回應於一個既定的獨特脈絡情境中,關係脈絡也是人存在的真實情境;針對特殊事件具有特殊的回應。
道德判斷:
正義:是否應該。
關懷:應該如何。
道德判斷的過程:
正義:邏輯推理。
關懷:選擇結果。
道德行動者的角色:
正義:原理原則的推理;無知的面紗;角色認取;設身處地。
關懷:「關懷者」具有全神貫注;動機置移;感同身受的特色。
「被關懷者」需:察知;接受;有所回應,以及關懷關係中的互惠形式。
處理問題時所秉持的目的與方針:
正義:對個人權力的尊重;對道德法規、規則的遵守。
關懷:自然人際關係的滋養;對他人的責任。
對道德問題的界定:
正義:關於權利、義務之問題。
關懷:責任問題,責任代表著反應,避免傷害。
對避免傷害的界定:
正義:透過原則來限制干涉,傷害意味著攻擊性行為。
關懷:傷害意味著反應失敗。
自我:
正義:獨立的、與他人分離的;自我是理性的立法者並遵守之。
關懷:處於關係網絡中的;自我在既定的事件脈絡下,並非是完全自主的。
他人:
正義:一個先於經驗的道德事件無特殊道德立場的;具共通人性的。
關懷:處在關係網絡中的,跟自己一樣具有其特殊性;處於人與人間的特定關聯。
人際關係:
正義:自我獨白式的。
關懷:接納、被接納,關心、被關心,以及互惠關係。
人際間的推理:
正義:抽象的推理內涵及相互分離的參與者;以達到真理越辯越明的目的,透過是非的論辯過程尋求一客觀並正確的答案。
關懷:人際間的推理是開放、彈性及回應;推理者的關係勝過於任何特殊的結果;它專注於參與者情感上的需求與做出回應及彼此間關聯性。
問題呈現的方法:
正義:假設性的道德兩難情境。
關懷:真實生活的道德問題。
問題呈現方法之有利處:
正義:有助於抽象、客觀的公正原則之思考。
關懷:在有血有肉的狀況下,才能對特殊的道德事件有特殊的、適當的道德回應方法。
道德發展意味著:
正義:他人越發地與自己平等。
關懷:自己處在一個不斷擴展的關係網絡中。
在道德的情況下:
正義:達到一種平衡的狀態,一種平等分享的狀況。
關懷:對他人與自己負責,並且相互關懷。
不情願對假設性道德兩難情境做出判斷的解釋:
正義:不情願做出判斷乃來自於個人的脆弱感。
關懷:尚持保留態度,因為當面對具體的事件時可能有不同的回應方法,甚至不願意使用正當、不正當的字眼。
道德教育:
正義:道德教育強調道德推理,認為具有道德知識將足以完成道德行為。
關懷:道德教育強調動機、發展態度及關懷技能。
伍、結語─正義與關懷之教學方針
一、教師對學生道德行為問題的認知
正義傾向教師大多注意到人與人間的衝突;關懷傾向教師以關心學生個人問題居多。
不同倫理傾向間教師共同提到的師生間問題,正義傾向及正義間關懷傾向之教師視之為對原則的挑戰,但關懷傾向教師則不然。
二、不同倫理傾向之教師對學生道德行為問題的解決策略關懷傾向與正義兼關懷傾向的教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時,特別感受到人數眾多而有時不得不依循原則來處理問題。
關懷傾向之教師比正義傾向之教師更為關注學生的心理層面以及以學生為中心。
三、不同倫理傾向之教師的信念與反思
關懷傾向與正義兼關懷傾向之教師運用合乎關懷倫理學而來的道德教育。
正義傾向的教師在道德教育上提到重視管理、給予學生肯定的答案之重要性。不同倫理傾向教師都面臨折衷與平衡不同倫理傾向訴求之過程。教師對不同倫理的主張由相互對抗到尋求可平衡之方式。
參考書目
沈六(1991)。道德發展與行為之研究。臺北:水牛。
余桂霖(1995)。論羅爾斯(John Bordeley Rawls)的正義論。復興崗學報,55,1~23。
林有土(1986)。倫理學的新趨向。臺北:正中。
單文經譯(1986)。道德發展的哲學。Lewrence Khlberg著。臺北:黎明文化。
鄔昆如(2006)。倫理學。臺北:五南。
Gilligan,
C.(1982). In a different
voice: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 development.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Kohlberg,
L.(1987). The development
of moral judgment and moral action. In L. Kohlberg, et al.(Eds.). Child psychology and childhood education:A
cognitive developmental review.(pp.259~328).
NY:Longma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