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論在社會變遷中重要教育課題
撰文◎李謙、彭傑(補教名師)
壹、前言
教育係為社會的一份子,自然與社會關係非常之密切。從歷史觀之,無論從希臘羅馬時期、中世紀基督教、啟蒙理性、國家主義,直至民主開放時期,每一時期皆代表社會變遷及改革,並進而影響內部政治、法律、文化、經濟及教育等發展。同時,每一時期亦有其重要價值規範,而這價值規範如欲傳遞給當代人們,則必須透過「社會化」程序發揮潛移默化作用。然而,社會化之深化與否,又與每一人所處「社會階層」有關,階層愈高者,因其所擁有的資源較豐厚,除使得社會化程度較深外,而所獲得社會地位也較高,但長此以往,卻有可能造成社會霸權宰制,而讓階層較低者無法透過自身努力和能力來改變自身所處地位,無法產生正向「社會流動」,甚至嚴重可能產生社會革命,造成社會崩潰與解組也不無可能。為免前揭問題產生,且有利於正向社會流動產生,國家或政府如何將教育資源公平合理分配,則甚為重要,故而「教育機會均等」及「社會正義」等觀點備受關注。
綜上可知,教育有助於社會變遷進行,同樣地社會也會影響教育變革及發展,兩者相輔相成,亦成為教育相關考試時常出現的考題。爰此,本文從社會變遷中重要教育課題如社會化、社會階層、社會流動、教育機會均等及社會正義等議題加以闡述,俾有助讀者對此有更深切瞭解。
貳、教育與社會化
一、社會化的意義(李逢堅,2004;謝維和,2002;戴曉霞,2003)
根據一般理解,剛出生的嬰兒與其他動物是並無多大差異的生物人或自然人。因此,社會透過各種教育形式,使自然人逐漸學習社會知識、技能和規範,從而形成自覺遵守與維護社會秩序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而取得社會人的資格。故所謂社會化(Socialization),係指個人獲得社會的價值與規範,以成為合宜的社會成員,並履行社會角色的歷程。而其中的「化」字代表持續改變的歷程之意,亦即狀態並非固定,從社會學看人類成為社會一份子的歷程,接受許多大小不同的社會化經驗,在同時或不同階段學習不同的角色。也正由於這樣的觀點,所以在教育學或教育社會學關於社會化的各種理論中,社會化又分成個體社會化、預期社會化、基本社會化、次級社會化、性別社會化、兒童社會化、青少年社會化、成人社會化等不同類型的社會化模式與理論。
二、社會化的分析方式
社會化研究分析方式各有所不同,有的從社會角度規定社會化,有的從個體成長的角度研究社會化的問題,有的從個體與社會的關係進行分析研究等。歸納各不同觀點,提出較為顯明方式如下(洪祥,2006;謝維和,2002):
文化角度:
即從文化延續和文化傳遞的角度來研究社會化,認為社會化的本質是一個文化發展的歷程,這種觀點屬於社會學的文化學派,並受到文化人類學的影響。再者,從社會的角度來看,人的社會化過程就是接受人類長期累積的文化遺產、保持社會文化的傳遞和社會生活的延續的過程;從個人的角度出發,則是個人對社會文化不斷認同的過程。
個性發展的角度:
即從個人由一個生物人,經過社會化的過程而不斷成為一個有個性的社會人的過程來研究社會化。認為社會化就是人的個性形成和發展的歷程,這種觀點屬於社會心理學的範圍。
社會結構的角度:
即從社會化與社會角色聯繫起來研究社會化。認為社會化的目的就是使個人更好的與社會相協調,使人具有社會性,而社會化的實質就是人們不斷地學會扮演各種社會角色。因此,社會化實際上也就是一個角色學習的過程。
綜上所述,其實社會化就是廣義的學習。至於學習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項:正式的教學、酬賞與懲罰、暗示與模仿、認同作用等。同時,由於被社會化的個人身心特質、天賦素質的差異,以及社會化環境因素的不同,不同的個人雖然歷經相同的社會化過程,但仍然會有個別差異現象存在。
三、教育與社會化的關係
由上述可知,學校教育在社會化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除可提供有形生產、生活和學習的基本方法、知識與技能,以及無形社會規範的學習與掌握外,更能確立生活目標和人生理想。因此,就曾有學者認為學校教育的擴張可能削弱其他社會機構的功能;同時,也造成教育資源過度於集中學校體系,也使得一般人認為學校所教的才具有價值。然而,在現代知識經濟社會當中,學校傳遞知識角色已逐漸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如何有效塑造人們良好正確價值觀念,以及協助個人自我實現。是故,教育與社會化必須相互協調,個人的學習才能相輔相成;反之,彼此相互抵銷或妨害,則個人的學習的效果將大打折扣,成員的學習歷程將會更加艱辛(李謙、彭傑,2009)。
參、教育與社會階層
所謂社會階層(Social Class),既可以是一種社會現象,也可以是一種分析和研究社會現象與結構的方法;換言之,即依據一定的標準,把社會成員劃分為不同層級的過程(謝維和,2002)。然而,在決定劃分成員為哪一層級要素時,又以家庭因素影響最甚。學者林生傳(1993)認為家庭是人類創立的社會制度中最基本的一種制度。在學校制度未建立之前,家庭社會化幾乎可以說是與教育屬同一概念。另一學者陳奎熹(1995)亦提出,家庭是人類生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種組織,並有生物的、心理的、經濟的、政治的、教育的、娛樂的與宗教的功能,涵括個體的一切活動。因此,家庭對個人的影響深遠,然每一家庭組成結構不一,包含有家庭結構、家庭社經地位、父母教養態度、親子關係、父母對子女的期望與關心、家中的教育設施、家庭氣氛、家庭文化資源、居住區域等,其中家庭社經地位則為國內外學者認為影響學生學業成就最甚,而同時影響家庭社經濟地位高低與否,又與家庭在社會經階層地位高低有關。由此可知,社會階層對家庭、教育等之重要性。
一、社會階層的意義
所謂「階層」(Stratum),係指成員在社會報酬與資源上分享類似位置與類似權利時的一種社會團體,同相對於其他一個或數個社會團體有處於優勢或劣勢的關聯(林生傳,1996;林清江,1995)。陳奎(1980)認為社會階層化的性質,廣義的說,任何事物若按照某種標準予以區分為高低不同的等級,即可稱為階層化,其中任何一個等級即為一個階層。另外,詹棟樑(2003)認為社會是一複雜變化的實體,如要將社會階層作一精確區分,實有其困難。但為研究的方便,必須藉由若干指標和屬性加以區分。一般區分社會階層方式有二:一是「客觀測量」,係指藉由各種指標或量表去區分社會階層,如財富收入、消費支出、教育水準、居住地區及職業高低等,而前述指標愈佳者,代表社會階層愈高,愈能獲得社會大眾敬重;二是「主觀評估」,係指個人主觀對於某一階層的社會聲望和心理認同的結果,如在社會傳統文化中的聲望、經濟性及心理性的報酬、特權、殊榮及權力等,前述屬性愈佳者,代表社會階層愈高,愈能獲得社會大眾敬重。
二、社會階層的主要理論(李謙、彭傑,2009)
古典社會階層化理論基礎:
主要代表人物Marx與Weber。Marx認為在西方社會資本主義下,小規模生產方式無法與資本階級的大規模生產方式競爭。同時隨者小規模生產方式無法與資本階級的大規模生產方式競爭,而小規模資本階級就會日漸淘汰。故Marx將成熟的資本主義的社會區分為資本階級與勞工兩大階級,而人類的社會進化過程實際上就是這兩個階級的鬥爭。至於Weber對社會階層的看法,他認為社會階級區分有三個面相,即「經濟」、「政治」及「社會」;三者分別則係有其代表性的團體,即階級(Classes)、地位團體(Status Groups)和政黨(Parties)。而這三者相互關聯,但同時又各自有相當獨特性。
當代社會階層化理論基礎:
結構功能論的主要概念係強調社會如同其他的有機體或建築物一般,是一個完整的結構(Structural-Function),而每一結構的組成部分均有其特殊功能(Function),整個結構也由於部分的作用,形成和諧的趨勢而歸於穩定的狀態。社會也可以統整於這樣的共同價值體系中,如果結構中的某一部分不能發揮某些功能,將可能導致社會的調整與改變,而在另一新的狀態之下穩定下來而獲得平衡(林生傳,1993;陳奎,1980),因此在這樣的概念之下,結構功能對於社會階層有自己獨特見解。結構功能論者對社會階層的解釋,認為社會階層的不平等不僅是不可避免,且是必然的。社會階層的不公平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
衝突論的主要概念係強調現代社會係由多個利害衝突的部分、團體或階級所構成,在此結構中,有的把握較多的利益,有的分享較少的利益。通常分享較多利益者,為維護其既得利益,希望這種結構能夠維繫;反之,分享較少利益者,希望能爭取更多利益,因此衝突必然會存在。而社會階層就是因為權力及利益的分配不均所造成的結果。因此,衝突、對立是社會體系及社會生活必然的現象。
三、社會階層與學業成就的相關研究
有關社會階層化與中小學生學業成就的研究甚多,其結果亦大致相同。英國著名的「曼徹斯特調查」(Manchester Survey) 報告中指出:關於教育成就的主要因素在於家庭環境之內,家庭因素的重要性幾乎是二倍於社區和學校兩項因素的總和(Wiseman, 1997;陳奎,1980)。其他國內外研究文獻均發現:社會階層的高低「的確」影響中小學學生在校的學業成績;另外,在家庭社經地位與學業成就方面之研究所得的結論並不一致,其可能原因除了研究對象與分類標準不同之外,未經控制的其他因素如智力、測量誤差等,也可能影響研究結果。同時,許多研究發現社會階層化與學生學業成就有顯著的正相關,然而有些學者以為家庭社經地位並不直接影響學業成就,而是透過一些中介因素來影響。林生傳(1996)認為社會階層中物質條件、教育態度、價值觀念、言語類型等中介因素對於教育成就發生影響。楊國樞(1986)則將國內自民國五十三年到七十四年間有關家庭在社會階層中的研究作一綜合與歸納分析,得到有關「家庭組成」對子女行為影響的因素有八項,有關「社經地位」對子女行為影響的因素有十九項。由此可知,個人的社會階層背景因素對於教育取得有顯著的影響力,尤其在家庭社經地位愈高,家庭教育資源較多的情況下,這對於子女教育發展是愈有利。
黃富順(1973)研究影響國中學業成就的家庭因素時,以家庭社經地位、父母管教態度、家庭結構及家庭學習場所等四項因素來探討家庭因素對學業成就的影響時,發現家庭社經地位可解釋12%~28%的學業成就變異量。
馬信行(1985)以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探討家庭文化背景對學業成就的影響,
以父母教育程度、職業類別為社經背景的指標,發現學生的家庭社經地位實影響家庭文化環境,家庭有較多知識類的書籍(如百科全書、科學性期刊等)的學生,則其學業表現較佳。
綜合上述專家學者的相關研究,可發現社經地位是研究家庭因素中一個不可或缺重要的指標;同時可知,社會階層會影響到每個人的教育成就、教育機會,進而形成不同階層的生活機會、型態。社會階層除了關心經濟收入與權力資源的分配,重視優勢階層是否再製,因而影響社會流動及教育機會均等。此外,從前述可知社會階層化影響學業成就,然其中介因素更是影響關鍵。而其中又以「文化資本」及「社會資本」較具影響力,爰以下申論其意涵。
文化資本的意涵:
其實「資本」一詞是源自馬克思資本主義的術語,是個人在社會化的過程所累積有形或無形資產之總稱,在社會關係的交換、鬥爭的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何瑞珠,1999)。因此,資本可以被視為宰制的基礎,Bourdieu(1977)認為社會如同市場一樣,進行各種特定資本的競爭,並將資本分為經濟資本( Economic
Capital)、文化資本(Culturl Capital)、象徵資本(Symbolic
Capital)、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而其中Bourdieu對資本的論述中則以文化資本的闡釋最為詳盡。Bourdieu(1990,1977)認為文化資本乃係個人對某些事、物等價值觀具有一定接受程度,且能明瞭何謂對、錯,以及什麼該做與不該做,甚至美醜等觀念,皆可稱為文化資本。倘若將此概念再予以深入分析,則係指人們對於上階層的精緻文化所能掌握的程度;同時可區分非物質及物質兩層面。在非物質層面,如上層階級所具有的談吐、儀態舉止、藝術品味與知識;在物質層面,如上層階級通常所擁有的藝術品、餐飲、服飾與家俱所展現的品味等。
另Bourdieu(1986)進一步指出文化資本有三個態樣,第一種是形體化(Embodied)的文化資本,如談吐、儀態舉止;第二種是客觀化(Objectified)的文化資本,如所擁有的藝術品、餐飲、服飾,以及各種須用經濟資本以取得且可累積的「物」;第三種是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的文化資本,如學歷、資格(李文益、黃毅志,2004)。尤其第三種制度化的文化資本與學校教育關聯最為密切。
社會資本的意涵:
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最早開始出現於社會學方面的研究,強調在長期橫跨人際間的網絡及在穩固的人際關係中,提供社群信任、合作共同行動的基礎(謝蓉慧,2003)。現今社會資本的概念,許多教育社會學者一致認為以美國學者Coleman所言最為著名。Coleman(1990)將資本的類型分為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及社會資本。其中物質資本是有形的,存在於可見的物質型態之中,而人力資本是無形的,存在於個人所掌握的知識與技能之中;至於社會資本也是無形的,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因此,依據Coleman對社會資本的主張,個人在現實社會中並非單獨的存在,而是與其他人經由各種不同的原因而形成某種聯結關係,即所謂的「社會網絡」,透過社會網絡的這些關係動員起來,可以促成個人的目標實現,而社會資本便是存在這個網絡的關係結構之中。故Coleman為社會資本所下的定義,即能做為個人資本財(Capital Asset)的社會結構資源,而此資源是由社會結構的許多面向所組合而成的,而且它可以促成結構內個體的行動。換言之,Coleman的社會資本著重於「關係」層面,個人擁有愈多有助於目標行動的關係,則愈能動用這些關係而有助於目標的達成。以職業取得而言,個人擁有愈多的社會資本,則表示愈能藉由親朋好友的關係網絡中獲得幫助,而有助於職業地位的取得(黃毅志,1996;林南,1997)。
肆、教育與社會流動
一、社會流動的意義與類型
從上述可知,只要有社會階層的存在,就有可能產生階層之間的流動或交換,而這樣的歷程,即產生所謂的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所謂社會流動,係指個人或團體由一社會階層(級)流向另一社會階層(級)。然而,產生社會流動並不代表社會位置一定改善;同時,在邏輯與時間上,社會階層化應先於社會流動(林生傳,1996)。至於社會流動的類型,則如下所示(李逢堅,2004):
水平流動(Horizontal Mobility):
係指個人或團體的社會位置移至另一個同等位置上,如法官轉任為律師。
垂直流動(Vertical Mobility):
係指個人或團體的社會位置移至高低不同的位置,則又可分為向上流動與向下流動。
向上流動(Upward Mobility):係指社會地位的高升,如原本是一位工友,經過不斷努力之後考取執照成為律師。
向下流動(Downward Mobility):係指社會地位的下降,如我國俗諺「富不過三代」可為代表。
代間流動(Intergenerational Mobility):
係指上下兩代社會地位的改變,如父親為農民,而兒子是一位醫生或律師等。
代內流動(Intragenerational Mobility):
係指個人一生中社會地位的改變,如個人不斷苦讀及努力,而從學校臨時約聘(僱)人員升至正式人員,並在獲得學位之後進而成為教授。
二、社會流動的功能(洪祥,2006)
社會忠誠的維持:
任何社會都會面臨到如何維持社會成員對於社會制度忠誠的問題。因此,如何讓低社會階層者在分享較少的社會資源及承受較低社會聲望之下,仍然願意繼續向制度效忠,使社會秩序得以穩定和諧發展,實為重要。
志向和成就的激勵:
強調個人後天努力所獲得的「獲致地位」比先天世襲獲得的「歸屬地位」更具重要性;換言之,個人社會地位的獲得或社會階層的改變,個人的努力程度和成就的高低愈來愈具有影響力。
社會階層的重分配:
要避免社會形成僵化的階級制度,並追求公平的社會,就應該不斷保持社會流動,藉由社會流動,使階層不斷重分配,否則社會階層所反映的將不是個人功績的高低,而是個人世襲的差異。
綜上所述,社會流動有助於社會上下階層產生良好互動,尤其教育在這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透過教育,可使個人產生較佳的社會流動,因而獲得較佳的社會階層。因此,教育與社會流動關係密切;同時,也因為社會流動,而促使人民有獲得教育的機會,進而有助於教育機會均等的達成。
伍、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正義
一、教育機會均等的意義與類型(王家通,1998;吳清山,2004;楊瑩,1994;謝維和,2002)
從上述可知,社會流動有助於教育機會均等的達成。事實上,教育機會均等也有助於社會流動的良善發展,因此可知教育機會均等的重要性。至於教育機會均等的意義,根據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OECD)的定義:「所謂教育機會均等,係指能力相同的青年不論其性別、種族、地區、社會階級等,皆具有相等機會,接受非強迫的教育。而社會各階層的成員,對於非強迫的教育,具有相等的參與比率;同時,社會各階層的青年,也具有相等機會以獲取學術的能力。」如從我國法律觀之,我國憲法第一五九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均等。」其次,教育基本法第四條規定:「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至於教育機會均等的類型,最典型可區分為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等類型。爰以下就針對這兩類型,茲予分述之:
義務教育的機會均等:
所謂義務教育的機會均等,係指在義務教育中所實行的教育機會均等,且具有三個最基本的特點:
每一個人具有相等機會接受最基本的教育,這種教育是共同性、強迫性的教育,又可稱為國民教育。
義務教育的機會均等是一種國家的責任,一方面是給所有適齡兒童提供義務教育的機會,另一方面則是幫助並保證所有適齡兒童都有能力去承擔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國家和政府不僅要透過法律對於權利進行均等的分配,而且國家和政府必須透過教育行政管理直接干預基本權利的分配,並透過對學校、教師、教學、招生等具體教育歷程的規定,保證教育機會均等的落實。
非義務教育的機會均等:
所謂非義務教育的機會均等,係指義務教育之外的所有教育活動,且不完全是一種國家或政府分配的平等和公正,而是一種比較特殊、市場交換,及爭取性的平等和公正。因此,非義務教育的權利和機會的獲得,在一定程度上仍需要個人努力及具備某些能力等,而不是完全依靠國家和政府給予的。是以,所強調的重點有三:
學生就讀機會均等,強調使不同性別、階層及地區的學生,均有接受與其能力相當的教育機會。
學校之中的課程、教育內容及教育資源平等,使學生在公平的環境中成長與發展。
教育過程的均等,使學生在接受教育過程中,不會受到任何不利的影響,而在接受教育之後,都能施展長才。
二、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正義的關係
事實上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正義兩者觀念相輔相成,甚至部分觀念有相似之處。至於社會正義的意義,則以Rawls正義原則說明社會正義的觀點。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的意義,以J.
Rawls在其《正義論》一書中所解釋,有兩項重要的原則:
第一項原則是平等的自由權原則:
強調每個公民擁有平等的自由權利,不因為性別、種族、信仰之不同而有所差異,故對人應同等的尊重。
第二項原則是包括機會均等原則及差異原則:
機會均等原則主張每一個公民享有同等展開自我能力的機會,在形式上屬於公平,但是機會平等的落實,則有賴於差異原則及權宜的公道措施,亦即差異原則明顯表達了「以差等對待差等」的公平意涵。是故,社會正義以公共領域為範疇,以自由的優先性為前提,強調對弱勢族群的補償,惟社會正義不應只是物質的分配,也應包括政治、法律、社會及文化等層面。至於社會正義的特點如下(陳美如,2000):
社會正義以公共生活領域為思考重點。
社會正義的前提:自由的優先性。
社會正義應考量公正的機會平等原則。
社會正義是對弱勢團體的補償(差異原則)。
基本上,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正義皆必須奠基於平等的自由權原則上,之後才有所不同。教育機會均等較傾向於社會正義中機會均等原則,較強調形式上公平、資源上公平,至於社會正義中另一原則─差異原則是要求「實質上對待」,亦即對於資源較缺乏的弱勢群體等則予以經費補助或各項協助。然無論如何,這兩大原則在現今教育改革及教育政策仍佔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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