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剖析全國教育會議中心議題:高等教育
撰文◎李謙(補教名師)
壹、前言
二十一世紀是以知識經濟為主軸的世紀,也是全球化競爭激烈的新時代。我國當前普及化之高等教育不僅反映出國際間知識經濟之人才需求趨勢,亦有助於我國產業升級與轉型為知識經濟,但由於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大幅擴增,加上少子化趨勢的影響,使高等教育的傳承功能與主導地位正面臨嚴峻的挑戰,導致教育質量失衡,教育資源遭受排擠,大學運作機制亟需調整,國際化程度不足,大學與社會互動及評鑑機制仍有強化等問題亟待加以因應,以發揮高等教育的新功能,全面提昇高等教育的品質與競爭力(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2010a)。
此外,推廣終身學習及建構學習社會已成為當前各國提高國民素質、提昇國家競爭力的不二法門。我國自二○○二年研定《終身學習法》公布施行,而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繼美國、日本、韓國、英國及德國等之後專為終身學習立法的第六個國家,這是我國推展終身學習、建構學習社會的行動高潮。二○○○年後,此項行動稍有停止之勢,其中雖有社區大學、高齡學習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的設立與推展,但終究屬於個別的、單項的,欠缺整體政策研訂、長期計畫的研擬、完備的推動架構的設置及系統化學習網絡的建立,如與先進國家相比,確存有一段距離(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2010b)。
基於上述,教育部於二○一○年八月召開全國教育會議,針對目前我國最受關心的十項教育議題進行討論,其中對於「高等教育」、「終身學習與學習社會」兩項議題進行廣泛的研討、集思廣益,並研擬相關結論與建議,以作為日後在推動時之參考依據。爰此,本文先針對「高等教育」議題的現況、問題、結論暨建議進行說明,並加以評析之。
貳、中心議題─高等教育類型、功能與發展
為符應國內外高等教育改革浪潮,因而本次會議針對高等教育議題提出五個子議題,分別為:高等教育體系之調適與發展;高等教育機構的自我定位與治理;高等教育與資歷架構;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與合作;高等教育資源分配與機會均等。同時,針對各子議題的現況說明、問題分析、結論暨建議事項及評析,茲予分述之(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2010a)。
一、高等教育體系之調適與發展
現況說明:
學生現況:過去十餘年,我國高等教育迅速擴張,以十八~二十一歲學齡人口粗在學率而言,我國已從八十三學年度的38.32%,大幅增加至九十八學年度的82.17%。
師資現況:我國大學教師人數在近十年內有大幅成長,在八十九學年度我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總數為40,202人,到了九十八學年度則增加至50,125人,一共增加了9,923人。
機構現況:我國高等教育體系一方面可分為公私立大學校院;另一方面亦分成一般大學校院和技專校院,並分別由高教司和技職司主管其業務。
法治現況:在民國八十三年《大學法》修訂以前,我國政府管制了大學的各項核心事務,但在民國八十三年修訂《大學法》後,政府對高等教育發展的管制已逐步鬆綁,舉凡大學組織、人事、課程、招生、師資聘任等事項,均漸回歸由各大學自主運作。此外,二○○六年修訂的《大學法》則更進一步落實回歸大學自主運作。
問題分析:
未來高等教育的潛在入學人口數量下滑。
成人學生在高等教育階段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私立教育機構品質參差不齊。
我國教師素質有明顯提昇,但不易調適教學與研究及服務的多重壓力。
我國尚未提供私立大學發展成一流大學的環境。
傳統上期待政府之直接介入與市場化需要政府放鬆管制之間,時常產生衝突矛盾。
結論暨建議事項:
建議高等教育引進部分時間制(彈性調整上課時間),協助學士班的傳統學生與具職場經驗的成人學生提昇其就業力。
高等教育的修業年限應予以放寬,並規劃適當管道協助社會人士(例如:外籍配偶或年齡較高者)再進修。
提昇終身教育的可近性,建立可自由進出的學習體系,提高大學教育資源使用率,強化職場人士核心及應用知能,活絡中高齡人力價值與運用。
建立大學或非正規教育之跨校學分累積、轉移及登錄制度。
組成大學系統,並建立學分採認及系統內學生轉校的機制。
發展以學院為主體的教學體制,大學階段以全人通識教育、跨領域能力為教學目標,並規劃以未來就業職能為核心的學程。
建立學士後階段專門人才與學術研究人才在碩博士班培育的分工架構,並於學術研究架構中納入博士後研究。
加強大學教師對學生在通識涵養和職業準備上的教學及輔導就業之責任,以培植學生就業的軟實力。
宜參考各領域人才需求、學齡人口增減、學校師資設備、辦學績效、招生情形及畢業生就業狀況等,調節高等教育數量,以及學校、系所學生招生名額。
建立國家人才發展需求及高等教育與產業供需對話平臺,據以擬訂人才供需策略,並以競爭性經費、彈性學雜費及招生名額措施等誘因,引導大學調節招生名額及系所發展。
評析:
綜上所述,邇來我國大學校院數量快速增加,但整體品質是否相對提昇仍有待公評。不過,受到國際化、資訊化與人口少子化的衝擊,以及經費日益減少等壓力,導致我國高等教育發展越趨艱辛。因此,學者吳清山(2009)特別就教育政策和大學本身提出建議,相信對於我國高等教育發展會有所裨益。
【表1 未來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策略】
教育政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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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身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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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推動大學整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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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辦理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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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高教卓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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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校務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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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辦理大學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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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育績效責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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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學校產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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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適切師生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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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外籍生來臺就讀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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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國際化」推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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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開放中國籍學生來臺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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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選學校標竿學習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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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推動國立大學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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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大學國際化專款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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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自:吳清山,2009,31。
二、高等教育機構之自我定位與治理
現況說明:
在面對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臺灣的高等教育如何能培養出我國所需的高級人才,將是政府須思考的課題。尤其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趨勢下,大學仍應掌握機會追求卓越,一方面積極推動教研、創新知識,為國家爭取競爭力優勢;另一方面則是廣泛地提供國民接受大學教育機會。這兩項任務,宜由不同類型的大學來達成。因此,我國高等教育當務之急,乃是將各大學予以合理的方式加以分類,藉以打破平頭主義的發展模式。為達成上述目的,目前我國大學運作的機制,亟需大幅度的調整。二○○四年《大學法》修訂實施以前,基本上是由教育部訂定,大學本身並無太多自主治校的空間。而二○○四年《大學法》的修訂,強調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的精神。政府對大學發展的管制逐步鬆綁的結果,舉凡大學組織、人事、課程、招生、師資聘任等事項,均逐漸回歸由各大學自主運作。至於大學自主雖是時勢所趨,卻也造成主觀認知的落差和整體環境步調配合不一的問題。
問題分析:
釐清大學自主的概念與範疇。
大學校院學術主管與校內會議的權責應予釐清。
大學相關法制的調整應儘速及早規劃。
大學追求卓越發展的機制亟待建立。
結論暨建議事項:
教育部應建立中長期國家高等教育的發展策略,並結合經費的分配機制。
教育部宜透過獎補助及提供誘因,持續輔導大學自我定位。
應鼓勵建立跨校、跨領域的共同合作機制。
為落實大學獨立法人精神,應規劃國立大學專業機構治理模式,以賦予其自主治理權責,以提昇國立大學辦學績效。
建立大學策略聯盟,增進大學競爭力。
大學應建立以學生為本位並納入社會大眾意見的課程及學習規劃。
落實自我評鑑機制,持續改善教育品質。
對於不同類型大學應有合理的補助機制。
對於大學現行經費使用限制,應基於大學自主,規劃一套可行的大學財務自主機制,同時並引進具有財務規劃的財務會計系統以取代現有公務會計系統。
研議建立大學行政主管專業進用管道,行政主管可由非教授兼任之可行性。
國立大學應以彈性薪資延聘專業人員,補強大學各部門行政工作之專業效能,以提昇學校經營績效。
大學教師的升等條件及評鑑方式應多元化,而非以學術發表為單一指標。
評析:
大學校院治理長期受到政府控制,尤其在人事、預算編列上更是無法彈性運用,因而使得整體高等教育競爭力及發展上都較為不利。故教育部為因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於二○○○年重新籌組「大學法草案工作小組」,並研擬國立大學法人化相關條文。但因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勢必調整現有國立大學人事、財政、採購與校產管理制度,加上大學尚有疑慮,迄今「國立大學法人化」仍未能在《大學法》修正通過。日本自二○○四年實施國立大學法人化成效尚在評估,但對學校經營自主與彈性,以及績效責任具有其價值;但因經費自籌比重高,且學校為因應法人化須自訂相關法規及內部人事、行政程序等須重新調整,亦受到批評。然我國大學校院如推動國立大學法人化,亦可參考日本作法,以作為借鏡(吳清山,2008)。
參考日本推動國立大學法人化經驗,作為我國推動之參考。
委託學者或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等研究機構,對於國立大學法人化進行影響評估,並評估其利弊得失及可能產生的衝擊面。
未來仍應將國立大學法人化列入《大學法》修正條文中,依法有據,如此推動才會減少阻力。
三、高等教育與資歷架構
現況說明:
所謂的資歷架構(Qualifications
Framework),是指由一系列資歷等級所組成的架構,涵蓋學歷及不同行業所需的資歷(Qualifications),並訂明各層級所應達到的標準;這些資歷包含正式的學歷與非正式的學歷,包含正規教育獲得的資格與非正規教育所獲得的證照。而「資歷」是由稱職的實體透過評測與審核程序,判定個人已達既定標準所定學習結果的正式成果。
近十年來建置國家資歷架構可說是歐盟高等教育的重要政策之一,歐洲議會及執行委員會(European Parliamentand European Council)將此資歷架構之建置與其推動終身學習的政策結合,於二○○八年四月二十日根據「學生學習結果」訂頒了共有八個級別的以終身學習為基礎的歐洲資歷架構,並通知四十六個「波隆納歷程」的簽署國,鼓勵各國在二○一○年能夠建置好各該國家的資歷架構。
由上可知,國家資歷架構之建置已是許多國家在高等教育邁向國際化與全球化的過程中,為促進跨國流動所採的共同政策改革方向之一。透過歐盟的政策主導,歐洲各國已陸續進行高等教育的改革,將國家資歷架構的建置列為其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工作項目之一。
我國高等教育方面也包括一般教育體系的大學校院及技職體系的大專校院(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在一般大學校院方面,教育部曾於二○○四年委託社團法人臺灣評鑑協會辦理大學校務評鑑。此外,教育部於二○○五年十二月與國內一五三所大學校院共同出資成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專責辦理我國大學校院評鑑工作,並於二○○六年起,啟動以五年為一週期之大學校院系所評鑑。二○一一年時,高教評鑑中心將針對所有一般大學校院進行校務評鑑。
為提昇技專校院辦學品質,教育部自一九七五年起舉辦專科學校評鑑工作,並自二○○一年起,調整以「學校整體」為單位,一次完整辦理綜合校務(行政類)與科系所(專業類)評鑑。技專校院評鑑原以四年為一週期,科技大學自九十八學年度起、技術學院自九十九學年度起調整為五年一週期。
至於我國在高教評鑑辦理的法源方面,主要是以二○○七年一月九日發布的《大學評鑑辦法》為我國實施大學評鑑的最重要法源。另外,為鼓勵大學校院建立自評機制,教育部在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也訂頒了《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規定大學可依其自我評鑑結果,按性質向教育部申請大學評鑑辦法各類別評鑑之認可。
問題分析:
在高等教育評鑑方面:
一般校院及技職校院評鑑制度不一致,引起爭議。
如何配合大學「認可制」的評鑑,促使大學致力於品質的改善或提昇,似應宜有更積極的配合策略。
在大學校院評鑑的實施方面,教育部雖已從主辦者轉為規範者的角色,但對如何促使各校擔負起自我品質保證之責任,仍須有因應之策略方案。
專案評鑑類別繁多,大學校院行政作業負擔繁重。
在國家資歷架構方面:
欠缺對建立國家資歷架構的關注與重視。
政府相關部門因迄今未體認國家資歷架構建立之重要性,以致尚未採取具體政策研訂規劃策略或行動。
結論暨建議事項:
檢視既有高等教育評鑑方案,並整合現行專案評鑑,建構完整周全的評鑑體系。
建構完整、可持續及多元目的之高等教育資料庫。
鼓勵學校建立健全之自我品質保證或評鑑機制。
提昇大學評鑑之公正性,以及評鑑資料的公開性與透明化。
評鑑結果應協助學校建立有效追蹤改善機制,並注重使課程能與學生畢業後職場所需具備能力接軌。
建立國家級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專責單位,以及華文地區學歷認證架構,結合大陸、香港、新加坡等地,形成與美國、歐盟教育體系互相競爭的華文高等教育圈,並發展我國與境外地區學分、學歷國際轉換制度。
加強國內大學校院與國外學術界跨部會合作,研訂國家資歷架構、層級架構及評量指標。
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應與學術界及各行業企業主合作,研商訂定可反映國內產業環境所需人才之評量指標。
推動學院與專業領域參與國際組織或機構之認證機制。
評析:
我國高等教育評鑑實施至今已有三十餘年歷史,未來仍需要多吸取各國經驗,不斷精進改善。雖然教育行政機關和高等教育機構正戮力於高等評鑑精進與改善工作,但學者吳清山(2009)認為,目前高等教育評鑑遭逢以下挑戰:評鑑委員動員甚多,素質參差不齊;認可制評鑑觀念認識不足;評鑑資料準備耗時,增加工作負擔;仰賴外部評鑑,而自我評鑑不夠落實;領域學門歸類不易,增加系所評鑑難度;大學缺乏分類,評鑑指標受到限制;評鑑結果公布、申訴、審議費時費力;大學評鑑指標尚未與國際接軌等八個挑戰。因此,除了本次會議結論與建議外,對於前述所言的高等教育評鑑所面臨的挑戰也應該注意且善加規劃。此外,建立國家級資歷架構與世界接軌,並衡量個人學習結果,應該是未來政府可努力的方向,然而如何訂定資歷架構的衡量指標,仍待商議;同時是否涉及修法等,亦需考量。
四、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與合作
現況說明:
近年來,政府透過相關政策的推動,協助大學國際化及內涵深化,並已逐漸融入國際學術主流。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與教育品質也因國際合作有相當程度的提昇,相對地,這使得臺灣各大學能與國外高等教育機構更為公平競爭。為了達成國際化目標,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以多方面進行,主要由下列四個面向著手:
學生的國際化:學生的國際化方式包含招收國外學生或本國學生前往他國就讀,除了招收國際生外,政府也鼓勵國內學生出國進修以獲取更多的國際經驗。
教師的國際化:大學教師的國際化主要分為教勵本土教師參加國際會議、對外進行短期訪問、進修,以及徵聘優秀外籍教師任短期講學或任教。在外籍教師的聘任,是讓大學內部的教師組成更多元化、國際化的策略之一。
研究與合作的國際化:大學研究之國際合作包含鼓勵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共同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活動,共同發表學術論文。為推動與各國教育交流關係,教育部已積極與外國各級政府簽訂教育合作協定或備忘錄。其次,教育部也積極開創海外臺灣研究,持續積極推動雙方交流工作,鼓勵國內大學校院辦理或選派代表出國參與雙邊教育會議或學術交流活動。
課程的國際化:課程國際化係指以國內及國際學生之共同需求,進行課程規劃及設計。完善的國際化課程可提供不同文化背景、國籍、種族、社會階級或性別之學生一個平等的學習平臺。這幾年來,教育部積極鼓勵國內大學在提昇課程國際化深度與廣度,以協助我國大專校院以及學生提昇國際競爭力與擴展國際視野,主要以開辦WTO相關國際學程、與外國大學發展雙聯學位學程、參加國際認證,加強學生外語能力及開設以英語授課的專業課程為主。
問題分析:
學生國際雙向交流管道仍待擴充。
教師的國際交流在質與量方面仍然不足。
國際化課程設置的深度與廣度亟需強化。
外語教學品質仍有待加強。
國際化夥伴對象不夠寬廣。
從事國際事務的經費仍顯不足。
大學推行國際化人力素質有待加強。
結論暨建議事項:
政府應持續協助學校以其優勢領域積極行銷,以招收優秀國際生,同時提供其畢業後留臺服務之誘因。
政府及學校可提供優厚獎助學金,鼓勵國內學生赴國外進修。
吸引優秀大陸學生來臺就學,強力輸出臺灣高等教育至對岸。
學校需加強國際生輔導服務及相關課程配套,以吸引並因應更多國際生來臺就讀。
學校應鼓勵教師帶領博士班學生參加國際會議,並於國內外重要期刊發表研究成果。
透過交換學生機制、舉辦各國學術競賽或展覽、締結姊妹校、參訪等交流活動,加強學生之國際觀。
引導大學重視產學合作,以協助學生熟悉就業職場,增加目前國際競爭力。
政府需以績效為導向,建立大學教師學術研究費分級制度,以激勵國內優秀教研人員,並吸引頂尖國際學者與專業人才至國內長期任職。
學校應增進教師以外語從事學術教學與研究的能力,以利國際生之學習、國際學程之推動。
政府宜協助學校規劃國際化措施及推動專業人才培訓,並建立國際人才庫。
學校宜開設多元語言課程,以提昇學生外語能力。
鼓勵大學開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課程,積極建立完整的國際生學程。
積極開拓國際華語文市場,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海外施測,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並鼓勵國際生學習華語及華語文相關學系學生應培養第二外語專長。
政府宜積極參與國際高等教育組織及各項活動。
持續支持國內非官方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構,積極加入UNESCO及WorldBank等所屬周邊國際組織。
協助現有績優大學轉型為與時俱進、學術與應用並重之研發基地,發展臺灣成為亞洲地區學術人才的重要據點。
鼓勵學校與國外頂尖大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培育我國優秀人才,並發展成為我國海外學術研發基地。
評析:
自從我國加入WTO後,在市場的方面,高等教育在面對外國教育事業的競爭與本身運作型態的改變之下,也使得高等教育國際化已成為我國教育發展重點之一。即便國際化已成為近年世界各國教育致力發展的顯學,但不可諱言,目前我國大學校院推動國際化面臨諸多困難,諸如學生外語能力不佳、招生管道不足、國際化課程開放困難、現有薪給不易招聘優秀國際學者等。固然在本次全國教育會議中已有些許建議,但仍提供以下建言作為參考:(王保進、林妍好,2010)
增加有組織性的國外聯合招生機會,以利招生的進行:教育相關單位應運用其職能,協助我國大學校院積極參加國際組織,例如:環太平洋地區大學協會(APRU)、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協助其參加有組織性的國外聯合招生,以利招生的進行,藉以拓展大學之國際能見度,亦可提昇我國國際影響力。
有效整合學校師資與資源,發展外語之學程/學位:除增進教師以外語從事學術教學與研究的能力,並給予教師開設外語課程必要的協助,例如:減少課程時數、提供教學助理,以增加教師發展外語課程的動機與意願。
持續且妥善分配資源:教育主管機關除持續投入資源外,亦應依據各校之類型、背景、優缺點等,提供適當資源得以讓國內各大學校院國際化達到最大效益。
五、高等教育資源分配與機會均等
現況說明:
高等教育資源分配─高等教育經費概況:高等教育經費的成長使其在整體教育經費所占的比率越來越高,但是由各級學校每生平均分攤經費,在經歷了八十五學年度的高峰之後,高等教育的每生平均經費急遽下滑,進入持續低迷的階段。
政府、市場和高等教育資源:八十八學年之前,臺灣大學校院的學雜費由教育部統一訂定。八十八學年公布了「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讓各校可自訂學雜費徵收的項目及標準。教育部先後在二○○四年及二○○五年先後推出了「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補充規定」及「公私立大專校院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修正規定」,進一步限縮大學調整學費的空間。為了消弭每年為學雜費是否調整所引起的爭議,教育部於二○○八年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除明訂學雜費審議基準及程序外,並要求應參酌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顯示目前學雜費之調整,除考量受教者負擔能力,同時亦將調整幅度納入法制化作業審議。
高等教育機會均等:由於高等教育的價值深受肯定,我國高等教育近年來快速擴張,淨在學率不斷攀升,高居世界領先國家之群。過去接受高等教育機會較少的女性、低收入戶子女及偏鄉地區子弟,都藉由高等教育的擴張、升學管道的多元化及多項助學措施,大幅提昇就學機會。雖然受高等教育的比率確實有大幅成長,惟因高等教育學雜費、生活費等所費不貲,致使有些學生或望之怯步,或半途而廢。為了鼓勵經濟弱勢學生把握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並順利完成學業,政府推動多項助學措施,主要包括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私校之學雜費減免、就學獎助及其他補助等。
問題分析:
私立大學過度倚賴學雜費收入,難以穩定改善教育品質。
學費與教育品質脫鉤,公平性尚有加強之空間。
學費有反向重分配現象,不利持續提昇教育機會均等。
就學補助過度依賴大學自籌,排擠其他教學資源,影響教育品質。
結論暨建議事項:
政府宜藉由評鑑及對私立學校獎勵補助經費等措施,引導學校自訂目標、建立自我特色;學校並應主動瞭解學生畢業後就業情形,以作為學校發展優勢及系所調整之依據。
私立大學的直接捐贈亦能享有全額免稅,以符合公平對待公私立學校之原則,並能提高民間捐助私立學校之意願。
政府宜以鼓勵性措施輔導大學善用自有資源充實基金,並減少勞動、財稅、商業等相關法令對學校之限制。
大學經費籌措方式應給予更大彈性,以避免私校過度依賴學雜費收入。並採取彈性學雜費措施,讓辦學績優的大學有較彈性的學費定價空間,同時要求大學應有透明之財務機制,以及公開教學品質與教學成本之資訊。
推動符合教學成本之學雜費政策,使大學學費合理化,並改善目前學費反向重分配之現象;同時大學應輔以對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差額補貼措施,並訂定受補助學生之學業成績標準或畢業後服務等配套機制,以提昇教育均等機會。
統整政府資源,落實公平正義的學雜費減免基準;主動關懷學生,並提供充分的弱勢助學資訊,並於各階段持續宣導扶助措施。
研擬將學產基金轉型為專責協助學生事務之公益型法人之可行性,綜合推動服務學生就學、生活、留學等事務,並藉由多樣化的獎助學金、保證一定利率上限及彈性償還款的就學貸款等措施,以解決學生就學期間的經濟問題,並紓緩畢業後的經濟壓力。
應建立學生就學貸款制度的正確觀念,每個大學宜開設其財務及債務管理之法律知識等相關課程,以加強其還款義務之宣導。
評析:
在提昇品質、追求卓越及邁向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下,政府為提昇國內少數公立大學能在短期內進入世界大學排名百大之列,提供五年500億額外經費讓大學就其特色提出申請,獲得補助的大學,在專業研究能力及延聘國際頂尖人才等方面雖亦展現成效,但在僧多粥少下,此項額外補助並未能惠及多數大學競爭力的提昇。臺灣公私立大學長久以來由於其經費端賴學雜費支應,而學雜費收費標準又受到教育部的限制,加上國內捐款興學及投資管理風氣未開,各校財務困窘情形相當嚴重(張家宜,2010)。固然在本次全國教育會議上提出改革大學校院經費及學雜費等舉措,但事實上這些舉措僅能治標而不能治本。為了能有效因應高等教育學雜費的爭議,可參考以下建議,方可有助於高等教育追求卓越及提昇競爭力:(張家宜,2010)
政府應再放寬與鬆綁高等教育政策,應授權各校在財務自主的原則下,自行訂定學雜費收費標準,以反應市場的機能。
政府應持續爭取整體教育資源的合理成長,增加對大學經費的補助。
政府應評估國外高等教育學費政策理論與經驗,訂出能為政府、學校、家長與學生各方皆能接受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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