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論放寬私立學校管制後對臺灣另類教育之影響

撰文◎彭傑(補教名師)


壹、前言
  近年來,由於國內產業結構轉型、社會型態變遷及國際化趨勢之影響,私立學校之經營已面臨相當之挑戰,因此本次《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私校法)之修正,除結構上作調整,並應適當放寬法令規範之限制及增列興利條文,以兼顧私立學校辦學之自主性及公共性,俾符合立法宗旨及時代需要,並有助於提昇私立學校之競爭力。其中修正第五十七條,評鑑績優私立學校放寬辦學限制,特別開放其增設系所班、招生人數,而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或遴聘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以及學生收費與辦理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之教育實驗,於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皆得放寬,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對國民中小學部分,特別放寬以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之方式行之。以上修法使得長期以來對於私立學校的桎梏鬆綁外,也對另類教育發展帶來難以想像的影響。同時,教育部又為了避免私立學校違反法令或辦學不善,復在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台參字第0980020177C號令公布:「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藉以明確規範私立學校,倘若評鑑不佳者,仍須回復報備前狀態,避免傷害學生受教權益。然無論如何,本次修法確實對私立學校的發展及公立學校的經營已帶來新的契機及危機,值得政府深思。是以,本文首先針對另類教育發展緣起及意涵予以闡述,其次說明並列舉另類教育的類型及代表學校,最後則是針對本次私校法修正後,對臺灣另類教育正負面影響加以論述。


貳、另類教育發展緣起及意涵
另類教育發展緣起:在歐洲,受到裴斯塔洛齊及盧梭等學者的影響之下,再加上二十世紀初,蒙特梭利建立蒙特梭利學校及史泰納建立華德福學校等影響。在美國,受到杜威進步主義等影響之下,才逐漸形成另類教育的典範。
另類教育意涵:另類教育係指不同一般、正規的學校教育,強調多元、自主、尊重、參與,以及以學生為中心等的非正式教育。由於這種教育係屬於體制外的教育,因而不同於現行一般學校教育方式,如無固定課程,甚至也無所謂教師身份資格等,與正規教育體制不一。
一、發展緣起
  在歐洲,另類學校的濫觴可追溯到一七七四年裴斯塔洛齊(Pestalozzi)在其瑞士農莊中興學並照顧乞丐為始(李天健,1998);邇後一九○七年,蒙特梭利(Montessori)於羅馬為貧苦學童成立了「兒童之家」,四年後發展成第一所蒙特梭利學校;一九一八年,史泰納(Steiner)在德國南部斯圖嘉特成立了第一所華德福學校(Waldorfschule),並發展出從幼稚園到高中階段的完整學校系統(馮朝霖,2001)。
  在美國方面,另類教育的發展可追溯自杜威(Dewey)於一八九六年創設的杜威學校,這所學校是以推動「生活中心課程」為主旨的實驗學校(單文經,2004)。當時杜威所倡導的進步主義教育,對傳統學校的課程有深遠的影響。一直到一九七○年代,美國另類學校的發展達於顛峰,根據統計指出,當時全美有一萬五千多所公立的另類教育學校(陳素燕、陳舜芬,2002)。
  另類教育在歷經約百餘年的實驗、嘗試及考驗後,無論是對世界各先進國家的教育體制帶來莫大的衝擊,並對教育型態多元化提供莫大貢獻,但也因為如此,而與傳統教育理念產生競合,這使得兩大不同教育典範相互激盪,亦為教育注入一股新的活水。

二、意涵
  另類教育,從字面上是指「另一種選擇的教育」。根據美國教育百科全書(American Educator Encyclopedia)對另類教育的定義為:另類教育主要泛指與一般傳統方案不同的教育或學校方案之總稱(轉引自:陳素燕、陳舜芬,2002:136)。此外,德國的另類自由學校,主要是指「可供自由選擇的另外學校」,強調環境安適的小校小班編制,並提供不同課程讓學生學習且自由參加,強調學習內容應與經驗結合,且學習過程重於學習成果,而學習應是全面性的網狀學習(王秋萍,2002)。而國內學者馮朝霖(2001)則歸納另類教育理念,共有:家長參與學校內外的工作事務;拒絕學習成就的壓迫性及競爭的壓力;普遍放棄各種形式的學習成就評量;普遍的環境關注與關聯(注重校外體驗場所);有彈性的學童分組分班制度;普遍消除教師中心的教學活動;普遍去除科目教學界線(採取主題教學、聯課活動等)。因此,另類教育的教育理念與後現代「反對單一」、「反普遍」、「尊重邊緣性與個體性」的原則相符,是一種有別於一般國家體制內的教育型態。其產生主要是針對社會中習焉不察的傳統教育理念所作的反動,因此其特色在於追求並強調學生的主體性,透過小班小校與彈性的分組分班規劃,以及多元課程的設計,讓學生在體驗及對課程有興趣的學習氛圍下,成為自主的學習者,並且在教育的過程中,強調對學生、家長及教師的尊重(翁凱婷,2007)。此外,吳清山(2003)也指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概念,而所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指民間團體或家長基於教育理念而自行組織機構或在家施行教育,不在固定校區,並以實驗課程為主進行教學,以實現其教育理想。故廣義言之,包括體制外學校教育、自主學習和在家自行教育(Home Schooling);狹義言之,係以在家自行教育為主,而其中體制外學校教育的內涵又與另類教育概念相近。
  綜上所述,所謂另類教育,指不同一般、正規的學校教育,強調多元、自主、尊重、參與,以及以學生為中心等的非正式教育。由於這種教育係屬於體制外的教育,因而不同於現行一般學校教育方式,如無固定課程,甚至也無所謂教師身份資格等,因此與正規教育體制不一。目前國內屬於另類教育理念的學校,較具代表性的約有:種籽學苑、森林小學、雅歌小學、全人中學、融合實驗中小學及沙卡生態小學等校。

參、另類教育的類型及代表學校
另類教育的類型:全語教學;合作學習;多元文化教育;社會課程;適性發展教育;開放教育;多元評量。
另類教育的代表學校:蒙特梭利學校;華德福學校;佛列尼學校;另類學校。
  誠如前述所言,另類教育的發展已有百餘年的歷史,從盧梭(Rousseau)、裴斯塔洛齊(Pestalozzi)等發軔之後,影響歐洲及美國教育至深。尤其是美國學者Dewey所帶來的進步主義(Progressive Education)浪潮,更是影響美國甚至全球教育的發展。而其雖曾受到戰爭及提倡傳統、永恆主義等衝擊之下,一度衰竭;然而自尼爾(Neill)一九六一年倡立「夏山學校」(Summer Hill School)後,再次引發風潮討論,而新的人本進步主義又再度興起,其理念更成為另類教育實施類型。爰此,以下則針對另類教育的類型,以及其所屬代表性學校,茲予分述之(吳清山、林天祐,2003;屏師國教所研究會主編,2002;馮朝霖,2001Ronald E. K,2002)。

一、類型
全語教學(Whole Language):
強調以意義為重點,讓小孩子在自由、自然、真實的語言環境中,透過語文來學習語文。事實上,倡導全語教學的人所提出的只是某些信念、原則,並無一套所謂標準的全語教學。
全語教學特色:
學習環境與課程組織:全語教室有豐富的資源可讓學生能同時進行多種學習活動,且在時間安排上採大節的方式,以便整合相關學習活動。
典型的全語活動:朗讀、寫日記、默讀、好書分享及討論等。
教師角色:教師所擔任的角色為協助者,且職責是建立全語的學習環境,讓學生循著自己的興趣去研究、學習。
合作學習(Cooperative Learning):
意義:合作學習是透過學生分工合作以共同達成學習目標的一種學習方式。主要是將學生分成小組,而且各小組的成員必須共同努力完成小組的目標。
教師角色:不僅要配合學習目標選擇或自編學習的素材,而且要在學生的學習過程中引導學生使用舊有的知識主動去探索新的知識,最後要確定學生所獲得的新知識是學生自己的知識及經驗建構而成的。
學生角色:重視學生學習責任,因為學生要綜合運用交談、書寫、解決問題、藝術表現等行為,才能有效建構起自己的知識。
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 Education):
源起:多元文化教育可追溯於一九六○年代美國民權運動和婦女解放運動,當時黑人及其他族群要求在課程內容上有效反映其歷史、文化和經驗,後來低收入族群、文化不利族群及其他弱勢族群也紛紛要求教育均等,使得多元文化教育日受重視。
意義:係指學校提供學生各種機會,讓學生瞭解各種不同族群文化內涵,培養學生欣賞其他族群文化的積極態度,避免種族的衝突與對立的一種教育。
主要目標:建立對其他族群文化的容忍;消除種族偏見與歧視;教導不同族群文化的內涵;教導學生從各種不同族群文化觀點看世界;幫助弱勢學生發展其學習及對社會貢獻的信心。
社會課程(Social Curriculum):社會課程的安排著重於行為面與社會的互動,強調民主、作決策時的共識,以及處理衝突的技巧。因此,社會課程教育是一系列以教師為導向的課程與活動,透過課程設計,學童們可以學到一般社會大眾所能接受的處事態度與行為標準。
適性發展教育(Developmental Education):主要基本架設認為學童會依特定的發展階段成長,但每個人的進度卻不盡相同。較小的學童應該被賦予更大自由度去探索和遊戲,不應強制他們參與課堂上的活動,而教室裡的小團體應該包括不同年紀的學童。因此,適性發展教育主張,學童是各自不同的個體,會依照特定的模式與時間表來發展與表現。
開放教育(Open Education):
意義:係指因應學生個別差異,妥慎設計學習環境,激發學生不斷主動去探索學習,使學童獲得全人發展的教育理念與措施。因此,開放教育是現代教育思潮的一股主流,也代表對傳統教育反省的一種思潮。
特徵:
態度:鼓勵孩子熱愛自己學習的態度。
自由:在開放教室中,學童不受成人或規則的約束。
兒童中心:開放教育是以兒童為學習中心。
多元評量(Multiple Assessment):係由美國心理學家葛敦納(Gardner)所提出多元智力論所改進得來的,強調智力測驗和教學評量可採多元方式,在實際生活及學習情境當中進行,教師應從多方面觀察、紀錄、分析和瞭解學生的優缺點,以設計出適合學生特性的課程、教材,也幫助學生截長補短、發展潛能。因此,多元評量主張應以多重變通的方式來展現學生在一特定技巧、科目、內容或領域的能力。而多元評量所採評量方式共計七種:語文、邏輯數理、視覺空間、身體動作、音樂、人際、自我等,以激發學生潛能。

二、代表學校
  另類教育所代表學校於二十世紀初先後成立,並為教育發展開啟新頁。比較重要的另類教育學校主要有以下幾種:蒙特梭利學校(Montessori School)、華德福學校(Waldorf School)、佛列尼學校(Freinet School)、另類學校(Alternativschulen)等。
蒙特梭利學校:蒙特梭利為二十世紀歐洲教育改革運動中重要人物之一,其本身是義大利第一位女性醫生,也是兒童及婦女權利運動的鬥士。蒙氏認為,兒童每個不同發展階段都是由內在需求出發,而專注於符合各階段不同需求的客觀事實對象上,經由內外交互作用下,才能達成人格與學習發展之特殊目標。也因為這樣的概念而設計出有名的「蒙特梭利教材」。蒙特梭利學校堅持以下原則:
尊重兒童的自由。
教學工作必須依據周詳普遍的教學計畫,避免單一及片面智能的偏頗。
教育是實現自由的過程。
教師在整個教學活動中所扮演的是一個間接性協助、諮詢與協調的角色。
重視取消傳統上幼稚園與小學教育之間的隔離,一切均以兒童個人自發性需求和興趣為原則。
華德福學校:史泰納(Steiner)在德國南部斯圖嘉特成立華德福學校,又名「史泰納學校」,在荷蘭也稱為「自由學校」。華德福學校不僅考慮教學教材與教法如何適應學童個人的發展階段,更重要的是注重教師本身從內在出發對學生所產生的影響。此外,其特色有:階段性課程;從一年級開始教授外語;多方面的藝術性及手工藝課程;著名的「優律思美」(Eurythmie),融合語言、音樂及運動;用繪畫及運動方式來體驗幾何原始圖形;學校交響樂團;充滿藝術活動的班級和校慶活動。
佛列尼學校:佛列尼為「工作學校運動」的重要代表人物。佛列尼有感於傳統學校教育遠離生活事實,只限於知識的學習及對兒童活動需求的壓抑等缺失,因此發起「現代學校」教育改革活動,主要重視兒童能力發展需求,並避免外在強迫的學習。佛列尼學校的特色有:與生活環境的關聯;工作作為所有學習活動的中心;思想及感覺的表達自由;個人責任的強調;民主的表決知能和習慣;教師的合作及工作取向。
另類學校:係指一群基本上並無特定創辦人的異質性學校。在德國稱之為「自由學校」,在丹麥稱之為「小學校」。其學校內的教師和家長皆不願意依附任何傳統的路線,而寧願根據共同的開放性討論來經營學校。而這些替代性、另類學校的主要特點有:家長參與學校內外事務;拒絕學習成就的壓迫及競爭的壓力;放棄各種形式的學習成就評量;注重外在環境與關聯;採彈性分組分班制度;消除教師中心的教學活動;去除科目教學界線。

肆、《私立學校法》修正後,對臺灣另類教育正負面影響
瞭解《私立學校法》修正後,對臺灣另類教育正負面影響:
正面影響:符合法治規範要求;彰顯人權教育精神;有助於多元文化教育及創造力教育推展。
負面影響:是否造成公立學校經營困難;是否有違常態編班政策;是否易形塑M型化教育;是否影響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另類教育發展迄今,雖在目前已有一席之地,但不可諱言,一直以來我國對另類教育抱持漠視消極的態度,從早期威權戒嚴時期的禁止,直到現在民主開放時期,另類教育才逐漸顯露出來。但為何我國另類教育發展不像世界先進國家來得迅速,依馮朝霖(2005)認為,這與我國過去長期處於「國家教育權」宰制教育制度有關,截至目前為止,政府機構仍然習於把教育當作國家的一種權力,尚未普遍認知到把教育當作是基本人權之一。故本次私校法的修正,對於另類教育的發展及私立學校的運作均帶來難以想像的衝擊,畢竟私校法的修正本是雙面刃,各有其利弊得失。爰以下針對本次私校法修正後對臺灣的另類教育及私立學校發展等正負面影響,茲予分述之。

一、正面影響
符合法制規範要求:
依《憲法》第一六七條第一項規定:「國家對於下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教育基本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貢獻者,應予獎勵。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以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七條規定:「政府為促進公私立教育之均衡發展,應鼓勵私人興學,並給予適當之經費補助與獎勵。」
由上述規定可知,政府應鼓勵私人興學,並給予適當補助及獎勵。然而,我國教育長期處於「中央集權」控制下,對於私人興學具有相當嚴謹之規定,甚至對於辦理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之教育實驗亦是百般掣肘。因此,本次私校法的修正鬆綁,亦即符合《憲法》等法制規範的要求。
彰顯人權教育精神:「講學自由」及「民間興學」本就是法制國家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然而在威權統治之下,人民久已習慣接受國家所提供的教育供給,並認為接受國家教育是義務而非權利,所以在歐美到處可見各式各樣的另類教育學校與跨國性組織。但在我國,政府深怕另類教育對於其權力宰制有所影響,因而有關體制外的學校及另類學校實驗,仍無法獲得政府保護、鼓勵,甚至受到百般刁難與打壓(馮朝霖,2001)。因此,本次私校法的修正,除是對家長選擇權尊重外,同時也是對於學生選擇另類教育的學習權及基本人權等的尊重。
有助於多元文化教育及創造力教育推展:另類,原本就是「不同」(Difference)、多元及創意思維。然而我國在長期受到中華文化一統、一元觀念的影響之下,使得推展另類教育過程受到重重阻礙,同時對於推展多元文化教育及創造力教育亦有所不利,再加上學校教育原有的包袱,如教育制度固著、行政命令威權及社會價值偏差等(洪秀熒,2008),更是遲滯另類教育發展。因此,透過本次私校法的修正,對於私立學校無論在課程、招生、教學及實驗教育辦理等,將有更大自主權,如此除對另類教育推動有所裨益,亦對於多元文化教育及創造力教育更有莫大助益。

二、負面影響
是否造成公立學校經營困難:依《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規定,只要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之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其辦理增設班級;招生之班級數及人數;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遴聘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但以學校具有完善之助學機制者為限;辦理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之教育實驗等事項,得不受本法及中央或地方政府相關法令之限制,因此使得部分私立學校可能開始籌畫開設各種與升學有關的實驗教育班或課程等,以吸引更多學生及家長的目光。而公立學校囿限於法令限制,自然無法在招生、課程及收費上有所改變,如此將使得公立學校的經營更加困頓。
是否有違常態編班政策:自從常態編班納入《國民教育法》後,無論公私立中小學均需遵守。然本次私校法的修正,對於私立學校可辦理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之教育實驗,僅向主管機關備查即可。但此舉令人不禁懷疑,是否發生「掛羊頭賣狗肉」的情形,即名義上雖為辦理實驗教育或實驗班等,但實際上卻是以升學為主所設立的班級,因而忽視其他學生受教之權益。
是否易形塑M型化教育:私立中小學在私校法修正後,將可在招生、收費、課程、教學及其他教育部分挹注更多資源,打造屬於優勢階層教育體系,而對於一般中下階層來說,實在無力就讀,因而只能就讀公立學校,自然就形成M型化教育。這對於我國長期一直積極推動教育機會均等及社會正義的落實,將會產生不利的影響,甚至因此可能衍生其他社會問題。
是否影響學生五育均衡發展:我國國民教育宗旨即在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兼重的國民。但本次私校法的修正是否讓私立中小學公然投入升學教育競爭當中,引發更大升學壓力,並犧牲其他教育的發展,這些不無可能。固然私校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學校主管機關為促進各私立學校之發展,應組成評鑑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私立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倘若評鑑結果確實不善,即依相關規定的,則必須回復原來報備前狀態。但所謂評鑑內容程序為何?且如何實施?另已受損的學生受教權益仍可回復嗎?這些疑義皆有待政府仔細審酌應對。

伍、結語
  面對少子化趨勢,學生源大量減少已為目前各級私立學校所面臨之問題,若不儘速提供其多元發展機制及退場機制,除將稀釋整體教育資源外,私立學校因經營不善又無法有效退場,將危及教師、學生權益,並遲滯社會發展。因此,本次私校法的修正,就是解控私校的限制,讓私校能有更多自主空間經營,促進教育多元發展,並滿足學生及家長的需求,且可刺激公立學校變革,方可因應私校的挑戰,以提昇辦學績效。然誠如前述所云,本次私校法的修正猶如兩面刃,除帶來許多轉機,同時也隱藏許多危機,那該如何化危機為轉機,本文建議如下:

一、教育行政機關方面
善盡監督之責,對於私校所函報備查資料須加以審視,同時儘速訂立有關私立學校評鑑之項目、基準、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以落實督導之責。
對於辦學及評鑑績優的私立學校,應依《憲法》等規定予以鼓勵及獎助,以獎勵私立學校辦學,並對於另類教育的推展大有裨益。
另對公立學校相關法令限制,也應予以檢討及鬆綁,以利公立學校經營改革,方能與私立學校進行良性競爭。

二、公立學校方面
面對私校法修正帶來的衝擊,除檢討學校經營方向,更應提昇辦學績效,且亟力爭取家長們支持。
積極推動學校本位管理,發展自身特色,並負起績效責任,以爭取家長及社區的認同。

三、私立學校方面
藉本次私校法的修正,確立自身的經營特色與方向,轉型成為具有獨特、多元及創意的學校,以有助於家長選擇及學生學習。
應加強本身自我評鑑及改善的機制,對於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應列為評鑑改善的重點,以給予學生最佳的學習品質。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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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清山、林天祐(2003)。教育小辭書。臺北: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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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熒(2008)。從漂流、陶養的另類教育理念談學校行政思維。學校行政54117130
翁凱婷(2007)。另類學校中的人權教育之研究:以種籽親子實驗小學為例。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市。
陳素燕、陳舜芬(2002)。臺灣沙卡學校另類教育之研究。教育研究資訊106133152
單文經(2004)。論革新課程實驗之難成。教育研究集刊501132
馮朝霖(2001)。另類教育與全球思考。教育研究月刊923342
馮朝霖(2005)。另類是教育的出路—專訪國立政治大學馮朝霖教授。師友454612
Ronald E. K.著,薛曉華譯,盧美貴審定(2002)。學習自由的國度:另類理念學校在美國的實踐。臺北: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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