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岸教育交流論對兩岸義務教育暨高等教育政策影響之芻議
撰文◎李謙(補教名師)
壹、前言
從一九八七年政府解嚴以來,開放大陸探親、觀光旅遊、臺商登陸、小三通,到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開放大三通,一連串的兩岸政策開放促使兩岸的交流日趨熱絡;兩岸教育交流的必然性在於:同為WTO及APEC會員國,教育服務業列為談判議題,兩岸都需務實地面對與討論;透過教育的交流足以改善兩岸關係、促進彼此的瞭解,培育共識性較高的下一代,營造兩岸的和諧;藉由教育交流吸收一流大陸人才來臺,壯大臺灣的競爭實力;充分利用國內各級學校教育資源,促進實質交流,全面提昇兩岸教育品質(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2010)。由此可知,兩岸教育交流已相當頻繁,無論在各級教育皆有顯著的影響。
爰此,本文先介紹兩岸教育交流情形,並進而分析兩岸義務教育暨高等教育政策發展及影響。
貳、兩岸教育交流之舉措(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2010)
兩岸教育交流之政策措施:階段性之開放與限制;對等尊嚴原則;補助教育學術交流;修法採認大陸學歷;規劃招收大陸學生來臺就學;延長短期交流期限。
兩岸教育交流之互動規模:學校交流締盟情形;大陸文教專業人士來臺情形;兩岸學生交流情形。
兩岸教育交流之法律規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士來臺文教法規;大陸學歷採認之規劃方向;招收大陸學生來臺就學之規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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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教育交流之政策措施
階段性之開放與限制:
鼓勵兩岸學校或人員在不違反國家政策之原則下,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交流,增進互信與共識。惟未採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前,「學生交流」部分不涉及承認學分及授予學位等情事;「教師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
對等尊嚴原則:
兩岸學校可以簽署姊妹友好學校,但學校前往大陸交流簽約時,須使用學校全銜,不得擅自去除「國立」或擅加「臺灣」兩字。
補助教育學術交流: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鼓勵補助交流之案數,從二○○四年的132件,成長到二○○九年的195件,顯見兩岸學術教育交流有增加之趨勢。
修法採認大陸學歷:
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研修《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草案,積極推動大陸學歷採認事宜。
規劃招收大陸學生來臺就學:
採「三限六不」政策,嚴謹規劃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大學,初步以開放每年2,000名為原則。
延長短期交流期限:
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及《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開放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陸生來臺交流,研修期限由四個月放寬至一年,並以每年1,000人為限。
二、兩岸教育交流之互動規模
學校交流締盟情形:
兩岸學校交流有助雙方瞭解及學術合作,至二○○九年年底止,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簽署書面約定書共1,512件;通過審查締盟學校:國內計128所、大陸地區計412所。九十八年度審查通過兩岸簽署書面合作協議679校次。
大陸文教專業人士來臺情形:
內政部統計,大陸人士來臺從事文教交流核准數從二○○五年20,472件攀升至二○○九年十二月底的313,559件。二○○二到二○○八年十一月大陸學者來臺學校教職員從6,242人成長到10,200人,參加研討會人數自2,744人成長到2,924人。
兩岸學生交流情形:
臺生赴大陸就學管道:大陸大學對港澳臺僑進行招生之管道:暨南大學與華僑大學對港澳臺、海外華僑、華人及外籍學生聯合招生;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免試、插班與試讀入學;高校單獨招生。
陸生來臺情形:大陸地區學生來臺短期研修人數,自二○○六年451人至二○○九年2,888人。停留期間六個月以內,二○○八年十月以後開放為一年。
三、兩岸教育交流之法律規範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一九九二年訂頒《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作為兩岸人民進行交流互動的主要法律依據。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得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臺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其許可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大陸人士來臺文教法規:
教育專業人士來臺講學、研究、參訪:一九九二年公布《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臺從事研究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許可辦法》;一九九八年公布《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2008年10月修正);一九九九年公布《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作為大陸教育人士來臺講學、研究、參訪之規範。
兩岸學校締結聯盟合作之審查:二○○四年訂頒《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規範兩岸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各校在簽約前兩個月應先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大陸學歷採認之規劃方向:
修法進度: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一九九七年訂頒《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並公布大陸地區高校認可名冊,惟因監察院糾正而停止適用該名冊。二○○八年六月教育部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研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於二○○八年十二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擬具《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及《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修正草案,自二○○八年十二月迄今已舉辦三十九場座談會及公聽會。
認可名冊:初步研議以985工程學校(扣除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及增加體育、藝術辦學卓著的大學作為採認範圍,並視實際情形適時調整修正之。
採認方式:高中以下學校學歷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並經我國指定單位證明相符;大學以上學校學歷,除應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相關文件外,碩士以上學歷需再檢具學位論文。申請學歷採認者須先向大陸「全國高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學歷證書(畢業證書)認證,亦須向大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辦理成績單及學位證書認證。一旦查證假造,資格或證書一律撤銷。至於是否追溯採認,仍須持續凝聚各界意見。
預期可能影響:(楊景堯,2008)
兩岸大學可以增進交流,包括知識與認識都有助益。
彌補臺灣高等教育機會與結構的不足,譬如臺灣的學生可以合法至大陸地區學習中醫或二胡等;另外,臺灣的學生將會有更多的選擇,而臺灣的大學師資也會有更多選擇與競爭。
大學生源可能會流失,部分大學可能會加速倒閉,科系會重組;市場機制會更明顯。
部分以重考生為主的補習班會面臨倒閉的危機。
部分大學為圖生存,可能會思考各種突破的途徑,包括合法與非法等手段。
編寫留學大陸資訊將會變得非常重要。
國際形象加分,突顯我國教育權的主導權。
開放學歷採認,自然也是兩岸關係改善的一種善意。
正面挑戰大陸高等教育。畢竟大陸地區學生獲得該政府的同意便可以公開爭取各種權益,自然也會對大陸高等教育形成壓力。
臺灣學生到大陸所衍生的需求與問題,政府必須有完善配套,如駐外單位的設置等。
大陸到臺灣的學生,可能會對既有大學管理、教師教學乃至整個社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如果人數眾多,可能衍生新的問題。
臺灣的大學與高中的課程、教科書中有關中國大陸之介紹,可能也要改寫。
目前許多配套措施有待改善,許多規定的執行面很難落實,例如:禁止打工。此外,像是人流管理也是一例,如逾期不歸,誰來遣返?
在就業方面,可以提供臺灣學生在大陸學成歸國效力的機會,然而此舉對於臺灣本地畢業學生就業會有壓力;包括高等教育機構任教、專業證照考試、公營企業單位任職及私人企業單位任職等。
「公平」會成為最大的爭論點。從開放學校的範圍、數量到學費高低、健保的加入、研究生來臺家眷隨同的問題、可否置產等衍生性的問題,很多是意想不到的。
大陸配偶的學歷採認又可能是另一個引發公平爭議的爭論點。
開放大陸學歷採認,檢覈方式難以認定:依據教育部公布的《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中,提出要對已赴大陸求學並完成學位者提供兩次檢覈的機會,但對於檢覈的方式卻未說明;究竟是口試、筆試或是論文審查?究竟應採取何種檢覈方式才能服眾?
招收大陸學生來臺就學之規劃方向:
以「三限六不」原則,訂定《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
入學及就學規定:
招生範圍及限制:公立大學以碩、博士班為原則;私立大專以二專、學士、碩士、博士班為原則;涉及國家安全、機密或敏感領域者不開放。
招生名額:總量限制1%;各校申請限制2%;離島得專案擴增。
招生程序及方式:聯合招生為原則,單獨招生為例外;招生採申請制(筆試、甄審、書面審查)。
撤銷申請情形:資格不符、證件造假、考試舞弊者。
收費標準:陸生之學雜費不低於私校收費基準。
保險規定:須具醫療保險、學生團險;學生自行辦理商保。
學校單位及人員:提供課業、生活輔導、緊急聯繫及其他協助。
限制不得在臺工作:違反規定者得強制出境。
入境及停留規定:
入境程序: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開學前一個月內始得入境。
延長停留:停留時間二年,視修業情形酌予延長,停留期間由學校定期通報行蹤。
不得就業:陸生畢業或就學事由消滅後,就須返回大陸,不得在臺就業;亦不得報考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
參、兩岸義務教育政策發展暨比較(林新發、王秀玲,2003)
瞭解兩岸義務教育政策之演變背景。
瞭解兩岸義務教育發展之比較:從師資培育、課程改革、教科書、經費投入等進行比較。
兩岸義務教育改革相異性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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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義務教育政策之演變背景
我國義務教育政策之演變: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起臺灣解除戒嚴,使臺灣政治體制產生本質上的變化。一九八八年報禁解除,教育民主運動開始萌芽,各類民間教育改革團體紛紛成立。一九九四年二月公布《師資培育法》。一九九四年四月十日,四一○教改聯盟提出民間教改四大訴求:實施小班小校;制訂《教育基本法》;廣設高中大學;教育現代化。二○○○年六月修正公布《少年福利法》;二○○○年九月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同年十二月公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教育部以臺(91)國字第91086079函頒布實施「國民中小學組織再造及人力規劃試辦方案」;二○○二年八月國小一、二、四年級及國中一年級全面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而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實施英語教學。二○○三年一月增修訂公布《教師法》;二○○三年二月公布《家庭教育法》。二○○四年教育部以「以創意臺灣‧全球佈局─培育各盡其才新國民」為施政主軸,並公布教育四大綱領:即現代國民、臺灣主體、全球視野、社會關懷等。另自二○○七年起逐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行實施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補助及高中職優質化計畫;二○○八年全面推動國中小學生學習扶助計畫;二○一○年起逐漸實施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
中國大陸義務教育政策之演變:
一九七○年代末期大陸實施「改革開放」政策,鄧小平於一九七八年曾指出:「我們要全面地、正確地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端正方向,真正搞好教育改革,使教育事業有一個大的發展、大的提高。」一九八○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關於普及小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一九八二年召開首次全國中小學勤工儉學工作會議。一九八五年五月,黨中央召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簡稱全教會),發布《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並明確地指出:「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並建議訂定《義務教育法》;並於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中共第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國家教委」經「國務院」批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一九九三年二月,中共黨中央和「國務院」印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九○年代「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全國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在小學部分並強調辦學體制的改革、教育行政體制的改革、教學質量的改革、教學方法的改革、教學周邊條件的改革、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發展基礎教育改善辦學條件、逐步實現標準化等。二○○○年二月一日江澤民針對現有的中小學存在片面追求升學率、學生負擔過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需要創造有利於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生活環境等問題發表了「關於教育問題的談話」;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發布《全國教育事業第十個五年計畫》。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中共中央頒發《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二○○二年十二月通過《民辦教育促進法》。二○○四年四月一日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二○○六年實施《全國教育事業第十一個五年計畫》。
二、兩岸義務教育發展之比較
從師資培育、課程改革、教科書、經費投入等進行比較:
師資培育比較:
相同點:師資培育管道廣納一般大學共同參與,朝向多元開放的模式發展;部分師範院校結構調整、改制、整併、轉型成為大學體系,朝綜合大學方向發展;師資培育逐漸正視「職前教育」、「教育實習」、「教師資格」與「在職教育」各階段過程的教育連貫、專業與品質;師資培育體系正逐步將「職前培養」的重心轉移到「職後培訓」,並將中小學教師提高到碩士以上學歷的方向邁進;訂定相關法規保障教師權利,也規定教師的義務。
相異點:
我國:已全面取消師範生公費培育制度,改以自費為主,兼採助學金及少量公費方式實施;修法取消實習津貼,且師資培育機構得依法向學生收取相當於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中國:對師範生係採取獎助學金或師範生免費教育的方式培育;切實保障師範生實習經費,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師範生實習支薪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
課程改革比較:
相同點:課程決策權下放,給予教師課程自主權,並鼓勵教師協同教學;將「學科」統整成「領域」或「綜合課程」形式,並重視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強調學生的個別差異,利用多元評量方式綜合評量學生成績;改變學生學習方式,啟發學生自主、合作的學習。
相異點:
我國:課程改革顯得較為匆促,從一九九七年成立九年一貫課程發展專案小組,二○○○年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二○○一年八月就開始於臺灣各國小一年級開始逐年實施新課程,二○○四年全面實施;將「課程標準」改成「課程綱要」,以作為教師教學、課程管理與教材編寫的基礎。
中國:經過大規模及長時間的新課程與新教材的實驗試辦後,才進行全國課程改革,二○○一年六月公布《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二○○○年到二○○五年乃在建構新課程體系,並逐步在全國的起始年級進行試驗,二○○五年到二○一○年才逐步全面推行;將「教學大綱」/「課程計畫」改成「課程標準」,以作為教師教學、課程管理與教材編寫的基礎。
教科書比較:
相同點:教科書從國家統編制朝向審定制發展;教科書開放民間團體、出版社、教師等人員參與競編;中小學教科書採行「一綱多本」制度;教科書的編寫與審定是採分開原則;臺灣與大陸雖然開放民間參與編輯,但也適時地保留部編版本教科書的發行。例如:隸屬大陸政府的「人教社」仍參與教科書之編寫,隸屬於臺灣政府的「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近年也開始投入教科書的研發編輯。
相異點:
我國:目前教科書則只需經一次審定合格,且不需辦理試驗步驟即可出版上市發行,因此相形之下,臺灣教科書的審查制度嚴謹度較為不足;對於教科書的編輯條件或資格並未有相關的法令規定。
中國:教科書必須經初審通過,再經試驗後才可送複審,採取兩階段審查,因此相對之下,大陸教科書的審查制度較為嚴格;對於編寫教科書之單位或人員訂有嚴格的法令規範與一定的條件,並經「申請立項」審核通過才能進行編寫。
經費投入比較:
相同點:對於弱勢家庭兒童或是偏遠貧困地區的教育提供經費補助政策;重視孩子教育,但在未全面免費義務教育前提下,教育費用對大部分家庭來說是沈重的負擔;教育經費存在著城鄉差距與地域間的不均衡;政府對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經費投入仍顯不足。
相異點:
我國:義務教育經費由「中央」撥款給「地方」政府自主統籌運用分配;依法設置「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規範教育經費補助方式及標準,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計算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預算工作已慢慢步入標準化的軌道。
中國:義務教育經費是從「鄉、村」轉由「縣」級政府分級負責管理的體制;大陸中小學預算工作仍須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尤其是農村地區中小學的預算編列不甚理想。
兩岸義務教育改革相異性比較:
我國教育改革:從性質來看,偏向於外制性改革。從過程來看,初始是由下而上,之後則是由上而下的改革。從範圍來看,是整體性的改革。從方向來看,是垂直式改革。從作法來看,兼有實證理性、規範教化、權力驅使的改革。從方式來看,偏向於急進式改革。
中國大陸教育改革:從性質來看,偏向於外制性改革。從過程來看,是由上而下的改革。從範圍來看,是整體性的改革。從方向來看,是垂直式改革。從作法來看,兼有實證理性、規範教化、權力驅使的改革。從方式來看,偏向於急進式的改革。
肆、兩岸高等教育政策發展暨比較
瞭解兩岸高等教育政策之演變背景。
瞭解兩岸高等教育發展之比較:從我國及中國大陸高等教育主要政策暨問題分別加以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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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高等教育政策之演變背景
我國高等教育政策之演變:
我國大學教育發展的分水嶺約在一九九○年代中期。在此之前,政府對於高等教育採取較為嚴格的管制措施,因而我國大學數量的成長較為緩慢。在一九九○年代中期以後,由於廣設高中大學之教改政策的推動,以及打通技職體系升學管道政策的實施,私人興辦的一般大學與專科改制後的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紛紛成立。因此,我國大學的數量爆增;雖然校數增加,但由於國家財政的日漸窘困,相對地,高等教育經費並未同步成長。同時,因廣設高中大學的緣故,大學校數快速地膨脹,不僅稀釋教育資源,更使我國大學的競爭力日益降低,故教育部為確保大學教育品質,乃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以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使大學的退場機制法制化。此外,為提昇大學教學品質、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成效進行評鑑,以作為教師升遷、聘任之重要參考;在《大學法》之規定外,經由校務會議之通過,另訂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並納入聘約中,亦即大學教師除依《教師法》之規定外,凡評鑑不佳者亦有可能遭到解僱(舒緒緯,2009)。
中國大陸高等教育政策之演變:
自一九八○年代以來,隨著中國大陸勞動市場的改革開放,教育體制的調整遠遠不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由於中國大陸從控制型的計畫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涉及到整個社會型態、經濟體制、管理體制與方法以及人民觀念、思想、生活方式等重大變革,對於高等教育產生很大的衝擊。例如:過去的高等教育一切都納入國家計畫之內,辦學體制為國有化、領導體制多頭馬車。因此,一九九五年的《教育法》及一九九九年《高等教育法》後,試圖以法律規範教育改革,改變過去大學統一招生與統一畢業分配制度,重視雇主、員工的雙向選擇,以及重新調整大學科系與課程;提昇資源效率,鼓勵各大學進行產、學、研三方面聯合辦學;引進校長負責制,管理權力下放各校。最後,進行大學整併、引進市場機制及鼓勵向各界籌措經費等改革(周祝英,2009)。
二、兩岸高等教育政策發展之比較(吳春助,2008)
我國高等教育主要政策暨問題評析:
擴充高等教育數量:高等教育數量擴充,包括了廣設大學和增加大學在學率。
績優專科學校改制:一九九四年政府為了讓高職畢業生有更多升學管道,並提昇技專校院的發展,因而提出績優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政策。此外,教育部並且同意優秀技術學院改制為科技大學。
落實大學卓越發展:政府為了讓高等教育發展與先進國家高等教育並駕齊驅,二○○○年教育部公布「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二○○五年政府推出五年500億元進行大學頂尖計畫,預計在未來幾年內將國內大學擠進世界百大。教育部也積極推動各項卓越整合型計畫,希望能創造更優質的高等教育環境。
問題評析:
大學過度擴張,導致失業率提高:由於政府近年來一再設立大學、增設系所及大學分部,同時在師資培育方面也大量地增設教育學程,這些措施使得大學畢業生的學生人數增加、師資生人數也快速增加。除了造成大學畢業生及師資生成為失業人口和流浪教師外,也造成失業率居高不下。
高等教育品質下降:臺灣高等教育已經飽和,在「廣設大學」與「少子化」的雙重影響下,未來大學錄取率將超過100%。再加上學生人數減少,將嚴重影響大學的生存與發展。
中國大陸高等教育主要政策暨問題評析:
加快發展策略與速度:一九九○年代起大陸高等教育發展策略是由「適度發展」到「穩步發展」進行。
重點辦學: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中國國務院正式轉發了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該計畫是為了實現黨的十五大所確定的目標與任務、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全面推進教育改革的發展,提高人民的素質和創新能力而制定的。與計畫有關的方案包括:「211工程」、「長江計畫」、「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畫」、「春暉計畫」、「985工程」等(楊洲松,2009)。
改革辦學體制:除了公校之外,鼓勵民辦大學興設則又分為數類。
改革管理體制:朝向國家和省市兩級方向努力。
改革招生制度:主要有兩項改革:一個是學費制度,另一個是高考制度。學費制度指原先招生錄取時所實施國家任務計畫與調節性計畫分為兩種分數標準、兩段錄取及先錄取公費再自費的作法完全取消,改為同一錄取標準、一段錄取。另外,在高考制度上試驗「3x」方案,所謂x是指各地可在其他六科目中任選考試科目,數目不限,由零科到二科皆可。
改革就業制度:自一九八五年起進行改革,在一定範圍內採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逐步實行建立人力市場,由畢業生自主擇業。
問題評析:
高校整併難度高:高校整併隱藏許多現實利益的糾葛,與權力再分配的紛爭。
民辦高校問題多:主要問題是經費短缺、立法遲滯、政策支持不力、管理體制不順、辦學品質不高、理論研究不深入等。
招生制度爭議多:高校招生制度併軌後,出現的問題是收費標準不一及亂收費、新制可能對社會經濟較差學生不利、可能落入「放─亂─收」的惡性循環。
高校學歷失業多:大陸高校畢業生受到市場化影響,無法像過去保障工作權,當然自然會產生就業問題。
兩岸高等教育政策發展相同點:
皆為提昇國際競爭力,挹注大量經費,提昇大學卓越發展,有助在世界一流大學排行榜排名。
大學數量皆已過度擴張,影響辦學品質及造成失業率提高等問題。
伍、結語
中國大陸經二十多年來改革開放,人民生活與社會水準已有相當進展,尤其進入二十一世紀知識經濟的時代,全球化競爭越趨激烈;因此,中國大陸進行教育改革自有其迫切需求,惟在改革過程中造成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利益糾葛、地區差異、貧富不均、教育機會不均等產生不少問題:(周祝英,2009;楊洲松,2009)
一、城鄉教育發展失衡
中國大陸沿海城市與內地農村的發展差距急遽拉大,教育機會公平與社會正義成為必須嚴肅面對的重要課題。
二、政治干預教育仍嚴重
二○○四年的「二○○四到二○○七教育振興計畫」中強調,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實施高等學校馬克思主義理論課程及增強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等,此都是政治干預教育的最好表徵。
三、教育市場化趨勢過熱
教育制度從計畫逐漸朝向市場轉變,教育在數量、規模上的發展受人矚目,但在這過程中卻也產生許多問題,例如:擇校熱、擇校費、嚴重的教育亂收費及超收費等,都使教育逐漸成為一種商業活動。在這樣的情形下,教育基本價值遭受扭曲,辦學的手段也逐漸商業化和企業化。
中國大陸在教育發展上仍有不少進步改善空間,這也是我國在進行交流過程中較為擔心的一環,並成為抗拒交流重要因素之一;然而,開放是歷史的必然,所以應以「柔性國力」看待開放等政策。所謂柔性國力,係指吸引別人的能力,而吸引力往往能讓別人順從;如從資源的角度來看,柔性國力的資源就是製造吸引力的資產。倘若我國的柔性國力越加深化、更具吸引力,相信除中國大陸外,亦會有更多國外留學生來臺就學,也會減少開放陸生來臺就學及大陸學歷採認等負面衝擊(楊景堯,2008);也惟有透過健康的兩岸教育交流,才可使兩岸教育發展臻於雙贏局面。
參考書目
吳春助(2008,11月)。兩岸教育改革政策(1987-2008
年):背景、內涵與問題分析。發表於「第七屆臺灣學者暨博士生教育經營與管理學術研討會」,高雄市。
周祝英(2009)。比較教育與國際教改。臺北:三民。
林新發、王秀玲(2003)。海峽兩岸義務教育政策演變和形成背景之分析。國民教育,43(4),11~19。
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2010)。中心議題9.兩岸與國際教育。2010年7月11日,取自:http://boe.kh.edu.tw/releaseRedirect.do?unitID=183&pageID=4221
舒緒緯(2009)。臺灣教育。載於楊深坑、李奉儒(主編),比較與國際教育(頁329~370)。臺北:高等教育。
楊洲松(2009)。中國教育。載於楊深坑、李奉儒(主編),比較與國際教育(頁371~394)。臺北:高等教育。
楊景堯(2008,12月)。開放大陸學歷採認之影響探討。發表於「陸生來臺就學與大陸學歷採認研討及座談會會」,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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